德恒律师事务所实习日志(200篇)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3 0:24:0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改革分配制度,为律所培养新人提供经济支持。要使一个律师事务所的财力增强到足以为新生力量提供积累执业经验的程度,至少目前大多数事务所采取的吃光分光的分配制度必须作根本而实质性的改变。分配制度可以说是律师行业关键的制度、是发展的瓶颈,作为一个律师事务所,提高自我发展的意识则必须从分配制度入手,只有事务所保留必要的积累,培养新人在经济上才成为可能。 137、2015年1月26日星期一

重整管理制度,培育青年律师团队精神。作坊式的律所内部管理必须进行根本性改革,社会经济总量的急增和市场主体的规模化都迫切需要律师业提供综合而又专业的团队服务。业务品种的培育和开拓需要一大批年轻律师的加入,为此,律所要重创科学的人力资源开发制度、青年律师人才培养和激励制度、业务质量管理和考评制度、着力培养青年律师的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以形成行业规模效应。律师事务所应预算专门经费加强年轻律师的业务学习和交流,有计划地组织旁听典型案件的开庭和庭后研讨,以各种方式和机会让年轻律师直接感知诉讼业务的技巧和流程,熏陶律师对事务所的依存感和向心力。 138、2015年1月27日星期二

培养青年律师的法治精神,培育法律共同体。一个无所谓法治或法治被恣意践踏的社会不需要律师,一个司法不能独立的社会,律师的作用是聋了的耳朵——摆设。当律师被看作是挑辞架讼的讼棍或是司法人员权力寻租的掮客时,律师,其实已失去了它原来职业精神。国家司法考试已施行多年,现在已经有条件在律师中选拨法官,当法律职业之间的壁垒被拆除,青年律师将当然成为未来令人敬仰的法官的摇篮。青年律师法治精神的形成有赖于国家在制度上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对律师政治属性的肯定是引领青年律师成长的航标。从某种程度上讲,青年律师的成长有赖于国家政治文明的开化务实及司法独立的真正实现。律师职业从诞生之日起就有其鲜明的政治属性,现在社会流行律师是“社会中介”、是“挣大钱的行当”应当说与律师原有的属性相云甚远。维护私权、制衡公权仅是律师的品格之一,律师的特质在于精通法律、深谙民生疾苦、正义的守护神。提供政治上出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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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政治使命的明确化,有利于青年律师职业的自豪感和使命感,更有利于青年律师自我规制,从而达到严格自律、健康成长的目标。 139、2015年1月28日星期三

对九龙仓提出的几个问题做了解答:

1.意向书、要约书或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对于意向书、要约书、预约合同这种源自英美的交易制度,内地法律暂且没有明确定义,在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上不明确的地方较多,对其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意见,各地判决也不尽相同。实践中,许多意向书以意向书命名,实际上是正式合同。若意向书具有正式合同的主要条款,表明了合同双方均已就合同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此时的意向书应具有正式合同的完全约束力。 建议委托方不以意向书、要约书或预约合同的名义签订达成此类合意,直接以协议书或合同名义签订协议,避免实践中对意向书、要约书或预约合同法律效力难以判断追责的问题。

2. 对“不可撤销”约定的变更适用方式

直接使用“不可撤销”约定在对方不接受的情况下,考虑对对方不按期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约定违约金或采用定金条款。注意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同时适用。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3. 双方在磋商过程中形成的证据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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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磋商过程中对预约合同约束力进行商讨,形成意见与最终签订预约合同时不一样,对该商讨过程中的证据(即委托方所言电邮或会谈记录),证据效力如何认定的问题。

双方签订的合同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如其中一方认为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是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其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判断。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140、2015年1月29日星期四

早晨匆忙起床,赶着修改昨晚忘记的合同,结果差一点迟到。和师傅讨论了一下合同中的价款计算问题,才知道每一种类的合同都离不开行业的专业知识背景。律师是不得不涉足很广的职业,做医疗纠纷的案件就要对医学方面有初步了解,所里甚至有个有医学硕士学位的律师;作劳动纠纷的,又要熟知劳动法甚至每种劳动的性质特点;经济证券案件又对律师的金融知识是个大考验;而最难办的一件事是,一个律师如果想要养活自己,又不得不办理每一种业务以拓宽案源。 141、2015年1月30日星期五

今天参加顾问单位的一个商铺买卖合同解除事宜的谈判,另外招商局就停止履行供应某项目二期用地合同义务事宜进行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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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015年2月2日星期一

在宁乡坐班,审核两个合同,另外开始起草《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项调研报告。

143、2015年2月3日星期二

虽然湖南省水资源相对丰富,水源地整体水质较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稳步有序开展,但对照“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目标,还存在四个主要问题:

一是饮用水水源地水量保障能力不均衡。季节性、区域性、工程性缺水问题依然存在,有些饮用水水源地水量不足,在枯水期取水水量和水位得不到保障。

二是应对突发性水危机能力不强。全省多数城市水源地单一,没有建立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没有形成饮用水水源地完善的监控体系,还不完全具备饮用水水源地的信息管理和覆盖全省的应急监测能力。

三是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存在安全隐患。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或受污染风险较大,城市饮水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农村饮用水源水质保障程度不高。

四是管理体制机制及法规建设不健全。湖南省还没有形成与水资源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统一的管理体制机制,现行法规系统性、协调性和操作性不强,不能完全适应我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工作。

五是资金投入渠道匮乏。目前,湖南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还没有长效地资金投入渠道。在日常管理和保护工程运行方面也没有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无法满足长效管理和工程持续运行的需要。

鉴于饮用水水源保护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法律制度的缺失,已严重威胁群众饮水安全,广大群众要求保护好饮用水水源的呼声越来越强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快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尤为重要和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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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015年2月4日星期三

今天早上咨询来了位乡下的农民,关于房屋和土地买卖问题。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也许他们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但遇到问题都会不顾路途遥远来请律师帮助解答。不过,依民法老师的意思,中国如今有点太强调这个法律武器,就是凡事只想到打官司,甚至有法官主动走到群众中去,帮助鼓励群众打官司来解决纠纷,这就有点过了。其实在西方国家,人们已经越来越强调如何更好地利用非讼方式来解决一些法律纠纷,并在注重研究这种制度的科学制定和完善,很遗憾,不得不肯定的是,和西方国家的很多方面比起来,中国总是落后一个时代,就像对待爱情与婚姻的观念一样,西方国家如今注重强调家庭观念及从一而终的恋爱观,而中国却正处在开放的浪尖。也许万事万物发展都有这样的规律,都需要固定的时间的积淀使它们不断变换出新的模样。 145、2015年2月5日星期四

在岳麓区一个派出所调出了当事人的户籍登记情况,摘录了一份,让派出所敲了个章。一名警察咨询了两个法律问题,就是涉及债务纠纷的。不少类似的纠纷,债主之所以会陷入纠纷,很多时候是由于在借钱的时候只考虑自己可能得到的利益,而忽略了将会承受的风险,甚至有时候为了个人利益模糊了合同的概念,导致模糊的概念反而给自己带来了麻烦,真可谓“聪明反被聪明误”。 146、2015年2月6日星期五

今天一位前来咨询的人,说了一个案件,案情大致如下:她找中介买房,交了2万看房金,结果看着不满意,就不要房了,谁知中介公司擅自把2万元转为了定金,连发票都没开给她,于是中介说你不买房了2万元定金就不退了。后来当事人就要起诉,匆匆忙忙自己写了一份起诉状交给了法院,这会儿才来律所咨询。看了她的起诉状,整个一个自己承认定金的转换。看来她要打赢这场官司是比较困难的,难怪来咨询了。

147、2015年2月9日星期一

所在企业的一员工向我咨询有关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方面的事情。他可能把我当作律师了。该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被当地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但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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