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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港松下港区元洪作业区1#、2#泊位工程调整
海洋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
2017年8月9日-10日,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在福州组织召开《福州港松下港区元洪作业区1#、2#泊位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福州海事局、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福州市林业局、中国海监福州市支队、福清市海洋与渔业局、中国海监福清市大队、元洪投资区管委会、福清市城头镇人民政府、福清万业港口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和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告表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与5位专家(名单附后)共25人。与会代表和专家踏勘了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概况的介绍和《报告表》编制单位关于报告表主要内容的汇报,经质询和讨论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
福州港元洪作业区1#、2#泊位拟建于福州港松下港区,地处长乐市松下村南侧,与福清市相邻。本工程原拟建设2个通用泊位,2万吨级和3万吨级各1个。设计年吞吐量300万吨,主要货种为水泥、钢铁、非金属矿石、水渣、管桩等。根据《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关于福清市政府协调解决松下港区元洪作业区1#、2#泊位功能调整的函》,本项目码头功能由通用泊位调整为多用途泊位;项目于2017年6月取得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文件,码头建设规模仍为新建2万吨级和3万吨级多用途泊位各1个,设计年货物吞吐量248万吨,主要货种为钢铁、管桩、装配式建材、集装箱等。调整后设计代表船型不变,后方陆域相应调整布置装箱堆场及件杂货堆场。
工程总投资71833.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5.8万元。总施工工期为24个月。
二、工程实施的海洋环境可行性
项目填海造地和部分码头透水构筑物用海位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中的“松下港口航运区”内,部分码头透水构筑物用海和港池用海范围位于“海坛岛北部保留区”内。本项目建设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对相关海域的功能定位。项目用海符合福建省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基本符合《福州港总体规划(修订)》(送审稿)。
项目所在海域海洋环境质量一般,项目填海造地对海域水文动力环境与冲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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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影响。项目占用少量滨海滩涂湿地。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本海洋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原海洋环评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三、海洋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质量
报告表编制基本符合《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评价因子选择适宜、重点突出、评价方法可行。报告表的海洋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基本合理。海洋环境保护措施和对策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项目建设需落实生态补偿、湿地保护要求和措施。本报告表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项目用海的依据。
四、修改补充意见
1. 补充悬浮物扩散范围包络图与周边养殖现状的叠加图; 2. 核实海洋生物生态补偿金计算数据和结果; 3. 完善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内容。
专家组: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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