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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的通知
中石化〔1998〕建字162号 各直属公司、总厂、厂、院:
现将《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反馈总公司工程部。
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制度》(试行)(中石化〔1990〕建字34号)同时废止。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总 公 司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 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国家和总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四条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在可研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使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之中。
第五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 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经济效益要好”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第二章 生产准备 第六条 生产准备的任务 一、组织准备; 二、人员准备; 三、技术准备; 四、物资准备; 五、资金准备; 六、营销准备; 七、外部条件准备; 第七条 组织准备
一、建设项目在可研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准备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逐步完善机构,负责生产准备工作。
二、建设单位应根据总体试车方案的要求,及时成立试车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有关单位做好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及生产考核工作。 三、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贯彻新厂新体制新机制的原则,建设单位要适时地组建各级生产管理机构,以适应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 第八条 人员准备
一、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定员指标编制人员进厂总计划和年度计划,适时配备人员。
二、人员配备应注意年龄结构、文化层次、技术等级的构成,在相同或类似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达到装置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新员工应从老企业成建制调剂和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经过培训、考试和体检后,择优录用。
生产管理、技术人员及主要的操作、分析、维修人员,应在投料试车一至两年以前进厂。
其他人员在投料试车半年至一年以前进厂。
三、根据石油化工行业的特点和投料试车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制定好全员培训计划,认真抓好培训工作,使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达到任职上岗条件。
1、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应重点进行本专业及相关知识教育,提高管理水平,适应试车指挥与生产管理的需要。
2、技术人员、班组长和主要操作人员等骨干的培训,应着重组织好专业知识学习、同类装置实习、计算机仿真及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知识的培训,通过单机试车和联动试车,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使之在投料试车中发挥技术和生产骨干作用。
3、新工人经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后,一般分如下五个阶段进行全过程培训: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教育,同类装置实习,岗位练兵,计算机仿真培训,参加投料前的试车。通过培训,使他们熟悉工艺流程,掌握操作要领,做到“三懂六会”(三懂:懂原理、懂结构、懂方案规程;六会:会识图、会操作、会维护、会计算、会联系、会排除故障),提高“六种能力”(思维能力,操作、作业能力,协调组织能力,反事故能力,自我保护救护能力,自我约束能力)。各阶段培训结束时,都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并将考试成绩列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上岗取证的依据。
四、建设单位派人到同类装置实习要成建制地进行,实行“六定”(定任务、定时间、定岗位、定人员、定实习带队人、定期考核)办法,并与代培单位签定“两包一顶”(代培单位包教、包会,在培训师傅监督下顶岗操作)合同。 五、引进装置还应根据合同规定和试车的实际需要,认真选派部分精干的生产骨干人员出国进行技术培训。出国培训人员名单及计划报总公司工程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审批。这些人员回厂后,在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中应发挥骨干作用;出国实习人员在装置投产后在本装置服务不少于三年,位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和装置达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在全员培训中,尤其应抓好思想、作风、纪律的培养和职业道德教育,采取各种有效方式促进职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激发“爱我中华、振兴石化”的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