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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工程申报须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2010年度创新基金将贯彻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要求,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目标,继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工程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工程。
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程
第一章工程类型及基本要求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工程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工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工程指南》(以下简称《工程指南》)要求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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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工程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经管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经管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经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经管人员;
7. 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程。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工程,低水平重复工程,一般加工工程和单纯的基本建设工程。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工程。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工程。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工程。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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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工程。 三、工程类型及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分为创新工程、重点创新工程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工程 1.无偿资助的创新工程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工程,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工程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工程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工程执行期为两年,工程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工程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工程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工程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工程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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