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补充规定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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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

规定(2010)》补充规定(一)

一、材料预算价格:

(一)“进入直接工程费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限价按下表计算(计算电、风、水、砂石料等基础价格时除外)。” 中的“砂石料”仅指自行开采的砂、碎石(砾石)、砌筑块石、条料石。

(二)“主要材料预算价限价表”增加: 外购沥青混凝土预算价限价:450元/m3;

外购抛石(天然混合级配料)预算价限价:30元/m3。

二、措施费:

“措施费”内容中,取消“文明施工费”项目内容,降低“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相应的“措施费费率表”中的费率“合计”改为:“4.5%~6.0%”,表后“说明”中的费率相应修改。

三、税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税金综合费率标准”调整为:

建设项目在市区 建设项目在县城镇 建设项目在市区或县城镇以外 3.48% 3.41% 3.28% 四、“前期勘测设计费”中的设计费:

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可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项目中设计费(三个阶段的设计费)的一定比例计取”的规定(含取费表格)。

调整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按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30%~40%计取。

五、安全施工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2〕114号)规定,水利工程的“安全施工费”作以下调整:

(一)“安全施工费”内容包括:“文明施工费”和“施工安全费”二项。

(二)“安全施工费”标准:按设计提供的本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和标准化工地建设内容、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列项计算费用。并不小于按费率计算的安全施工费。

当设计未提供具体安全文明施工的项目和费用时,安全施工费按建筑安装工作量的2%计取。

在工程招标阶段,“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规定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安全施工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安全施工费”使用范围: 1、文明施工费:

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六牌一图”(概况、名单、安全、文明、消防、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总平面图)、现场标牌(安全警示标志、文明标识、宣传标语等)设置,临时围护设施(围墙、围档、彩条布围栏等)、场容场貌整洁(清扫、清洗、绿化等),现场地面整治等。

2、施工安全费:

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

(1)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及用具、装备。包括安全网、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杆、深基坑(槽)临边护栏、通道井架升降机防护棚、洞口水平隔离防护、施工用电安全措施、起重设备防护措施、防台措施等。

(2)特殊安全作业防护用品、救生设施、防毒面具、有毒气体检测仪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