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6 23:15:0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四章:总量分配及其他 水质评价

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划分为达标和不达标水域) 总量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排污总量控制分阶段方案

水环境容量利用的途径、方法和设想

如何以水环境容量特征来引导和调控社会经济布局

另外,各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的水环境容量核定实施方案应作为附件一并保送。

上述文件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纸版和电子版。

11

二、污染源调查

污染源调查是水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本次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和总量分解工作的基础。污染源调查的结果,将直接作为水环境容量计算时河流各功能区划河段的输入因子,同时污染源调查、水质评价、容量计算等一起,将是总量分配的基础。

2.1技术路线

本次污染源调查的技术路线为:

对于水环境容量计算,需要通过污染源调查得到进入某一河流的各个功能区划河段的废水量以及水污染物排放量,并结合功能区划和排污口位置等基本信息,通过模型计算得到相应的水环境容量。因此,污染源调查包括水陆对应关系调查和基础数据调查等2个方面。

2个方面的数据将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地区)、县(县级市)三个层次的调查、计算、汇总、分析,填写基本表格、计算表格和汇总表格三种类型的污染源调查表,调查全国2002年的污染物排放与入河情况,并分类体现污染源情况(包括工业、生活、非点源等),将污染源数据与水环境功能区相互对应。鉴于非点源分解到各个水环境功能区存在技术难度,建议非点源按照县(区)统计,并可以按照平摊的原则将非点源总量分解到各个水环境功能区,同时原则上不考虑面源的模型计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典型区域非点源的典型调查,将非点源作为进行水环境容量计算模型的输入之一。

在本次污染源调查中,将遵循如下程序:

1、中国环境规划院设计调查表格(包括基本表格、计算表格和汇总表格)

12

下发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地区)、县(县级市)的环保部门,并组织表格填报的培训工作。

2、各地环保部门应首先组织基本表格数据的调查,需要与水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研究、管理和实践相结合,摸清各类污染源的排放去向,摸清各类污染源的排放量,得到一系列的基础数据,由县级环保局组织填写基本表格。

3、由地市级环保局进行计算表格填写,地级市(地区)的环保部门负责校核。其中,中国环境规划院通过以往污染源资料和非点源污染研究成果,给出部分城市生活污染源和各类农村污染源的源强系数,以及入河系数,供地方参考。各省和各地市对源强系数和入河系数进行校验,提出并最终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参数,填写计算表格。

4、各地市环保部门填写计算表格后,由各省对数据进行校核、分析、汇总。各省、各重点城市环保部门将所填写的表格上报环境规划院,环境规划院负责解决反馈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汇总全部表格,得到本次调查的最终成果。

在本次污染源调查中,各地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调查基准年:2002年;

调查范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部陆域范围;其中,国家完成对31个省和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调查表的发放和培训,各省完成省内非重点城市调查表的发放和培训。各省上报的基础数据、计算数据、汇总数据应覆盖全省。数据调查应是范围内的全部污染源的总和。

调查表下发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地区)、县(县级市、区)的环保部门。表格填报结束后逐级上报、校核、分析并汇总。

调查基本单元:调查水环境功能区对应的陆域范围,一般可以为县或县级市进行污染源调查,所有调查数据均需对应到该基本单元(具体技术方法可以参见有关章节);

调查表分类:调查表分为3套,分别为基本表格、计算表格和汇总表格。其中,基本表格由各县(县级市、区)环保局负责填写,并由地级市(地区)环保局负责收集和校核;计算表格由地级市(地区)环保局负责填写,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负责收集和校核;汇总表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负责填写,直接上报环境规划院。

污染源分类:(1)工业污染源,(2)城市生活源(包括社会单位),(3)非

13

点源,包括农村生活源(包括畜禽养殖散养源和乡镇企业污染源)、农田径流污染源、畜禽养殖污染源、城市径流和矿山径流等7类。

2.2水陆对应关系调查

以全国1.3万个水环境功能区为基础,首先确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排污控制城镇,然后以县域为基本范围,考虑污染物排放去向、入河排污口分布、城市管网布置等因素,特别要结合对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影响程度较大的主要污染源调查,摸清污染源排放对应的水域,划定影响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的相应陆域范围,将水上的水环境功能区和陆上污染源的汇流区包括在内,形成水陆衔接的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是实现水陆输入响应、进行水质模拟和容量核定计算的基本单元。

水陆对应关系调查方法包括2大类,一是从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信息出发,二是从污染源排污去向调查出发,两者结合,逐步递进,逐步建立污染源和功能区划水域的对应关系。

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数据可以参见各省和各重点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成果。

2.2.1确定水域范围

水域范围的确定是水环境容量基本计算单元确定的基础条件,是水环境容量模拟计算的基本范围。本次工作水域范围的确定,可以基于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成果,经过适当合并、整合后形成。

水环境功能区及其陆上汇流区构成的控制单元是水环境容量计算的基本单元。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和总量分配基于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已有工作成果,在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中,水环境功能区基础数据表如下表所示:

表2-1 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基础数据表

自然属性 1 2 3 4 5 6 7 8 9 现状水质水质功能 10 规划主导11 12 控制断面及其它 13 14 15 16 流水水水长度控制是否现状域 系 体 域 /面城镇 省界 使用积

功能水质断面断面重点备区类目标 名称 级别 城市 注 型 功能 类别 功能 14

上表中,有关信息可以作为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基本计算单元水域范围确定的基础和参考。如第1列到第3列从流域名称、水系名称、水体名称由大到小的3个层次确定了水环境功能区所在的水体。控制城镇、水质断面等也可以作为确定水域范围时参考。

水域范围信息由第4列、第5列给出,从中可以明确水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定性和定量范围,可以作为水环境功能区容量核定计算时的基础边界数据,各地在进行水环境容量核定计算时可以参考、借鉴、应用。

第4列可以具体指明相应功能区在水体中的范围。功能区水域范围填写水功能区的起始点和终点,这也是本功能区与上游、下游水功能区的分割点。难以用文字明确界定功能区起点和终点的,可以用该功能区所属的行政区域定性进行描述。

下表为济宁城区水环境功能区的水域范围信息,通过起点和终点可以大致确定济宁城区水环境功能区的水域范围。

表2-2 水环境功能区水域范围定性示例

流域 淮河 淮河 淮河 水系 淮河 淮河 淮河 水体 京杭运河 光府河 老运河 水域 苏字胡同-前十里营 船舶修造厂-水泥制品厂 西五里营-东赵村 上表中的第5列数据定量给出了水环境功能区的水域范围。该数据可以与水域起点和终点定性描述相结合。对于河流,可以用功能区长度(公里)表示。对于湖泊、水库等封闭水体,该列填写湖库功能区的面积(平方公里)。默认单位为公里和平方公里。除湖库面积需要附带相应的单位(km2)外,河流长度可以省略。可以参见下表:

表2-3 水环境功能区水域范围定量示例

水体代码 DB0101 DB0101 次级水体代码 00 00 功能区顺序码 01 02 长度/面积 190 7.5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