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与验收指引手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9 1:52:2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监督注册(登记)号_________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单 位 层数 职务 负责人 施工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公章) 证书号: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勘察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资质等级: 证书号: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工地代表 资质等级: 证书号: 注册建筑师 负责人 注册岩土工程师 资质等级: 证书号: 项目经理 施工员 质安员 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负责人 注册结构师 技术负责人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姓 名 建设投资 联系电话 资格证书号码 本表一式五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质监站二份。

2.2.8 施工安全监督 2.2.8A建设单位:

2.2.8A.1 报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报告; 2.2.8A.2 领取并填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

2.2.8A.3 领取并填报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一式四份); 2.2.8A.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含附件);

2.2.8A.5 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2.2.8A.6 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2.2.8A.7 建设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审查后退回); 2.2.8A.8 建筑施工图及结构施工图(审查后退回); 2.2.8A.9 领取并填报单位工程各方人员登记表。 2.2.8B施工企业:

2.2.8B.1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及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网络图:必须根据工程项目实际设置情况进行任命和绘制网络图;

2.2.8B.2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必须根据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进行编制,其中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公司法人代表与项目经理签订,其余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经理与管理人员订,双方均应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上签字认可;

2.2.8B.3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消防责任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制度等。

2.2.8B.4 管理目标:包括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

2.2.8B.5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分管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总工)、安全员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花名册、资格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安全员,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可按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为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为2人;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为3人;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土木工程、线路管道与设备安装工程按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为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为2人;1亿-2亿元的工程为3人;1亿元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 2.2.8B.6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脚手架、井字架、卸料平台、施工用电、桩基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高支模、临时设施搭设等):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和监理单位审查待签证手续。 2.2.8B.7 拟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型号和数量。

2.2.8B.8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施经费落实情况。 2.2.8B.9 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 2.8.8C工作时限:

资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施工安全报监手续。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报监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规定确定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向安监站索取报监表格及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须提交资料说明。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须提交资料说明的内容准备报监资料,同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工人宿舍专项整治的通知》(惠州规建函[2004]128号)的要求设置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

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对报监资料进行审查和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确认报

监资料齐全、施工现场满足安全受监条件,向安监站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

督手续。

安监站审查报监资料 不能满足要求 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 及勘察施工现场。 进行整改,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满足要求

按服务承诺制度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施工安全报监手续,核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2.2.9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20工作日)

2.2.9.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2.9.2 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文件(复印件);

2.2.9.3 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2.9.4 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2.9.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2.9.6 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原件); 2.2.9.7 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发包审批表(复印件); 2.2.9.8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2.2.9.9 施工组织设计(原件); 2.2.9.10 监理手续(复印件);

2.2.9.11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原件); 2.2.9.12 资金保函或证明(复印件); 2.2.9.13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

2.2.9.14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管理手册(原件); 2.2.9.15 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核原件); 2.2.9.16 施工合同(复印件核原件); 2.2.9.17 消防审批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2.2.9.18 《噪声排放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2.2.9.19 工程预算书(复印件);

2.2.9.2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9.21 经办人联系电话

2.2.10桩检登记程序工程概况表格1份,桩施工记录汇总表1份,并按要求填表。 2.2.10.1 准备资料:桩基平面图(包括桩号记录);桩基大样图;地质资料(复印件);工程概况表;桩施工记录汇总表;构件检测提供相关资;

2.2.10.2 审查资料,资料齐全符合规定者,按规定拟定检测方案,报领导审批。填写委托书三份,并提供银行帐号;

2.2.10.3 办理委托书签名盖章手续,并按指定帐号转帐。凭银行转帐证明到服务大厅窗口办理收费开票手续;

2.2.10.4 查对委托书手续齐全并缴费后,通知有关单位参加点桩确定检测桩号及签名手续。经核实具备检测条件后,向检测室发出检测任务通知单,正常情况下检测室在

3个工作日内进场检测;

2.2.10.5 按照服务承诺领取报告时间,到服务大厅窗口办理结帐及到领取报告手续。

2.2.11 管道燃气建设管理

2.2.11.1 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建设项目管道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及供气服务。燃气工程内容:建设项目内配套管道(含庭院管、立管、盘管和户内管)的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后的点火通气、供气。

2.2.11.2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须提供已通过规划建设局审查的建设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各单体建筑的平面和立面图、厨房及卫生间布置详图等项目施工图纸。图纸同时以纸介质和磁介质两种方式提供。 2.2.11.3 建设项目管道燃气工程合同价款的组成: 合同价款=工程建设总价(1)+用户容量气价(2)

一、根据经建设单位确认的燃气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预算定额,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编制预算书,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即为该项目配套燃气工程的工程建设总价。工程建设总价包含设计费、审图费、材料费、施工费、监理、建设单位管理费、监检费、税金。建设单位书面通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进场施工时,支付工程建设总价的50%作为工程备料款。

燃气工程建设总价计算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项目内容 燃气工程造价 设计费用、审图费 监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 监检费 税金 燃气工程建设总价 计算办法 根据图纸、定额编制 (1)×5.5% (1)×3% (1)×5% 10.4元/米×燃气管总长 (1+2+3+4+5)×3.41% 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