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最后的遗教 ——《大般涅盘经》略解(十八)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1 3:36:4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佛陀最后的遗教 ——《大般涅槃经》略解(十八)

吕真观 讲述

地点:武汉市东湖讲堂 记录:甄不弃

《佛陀最后的遗教》(十八),由真观老师讲解《大般涅槃经》

的深义。本期讲述了以四种人为依止处,以及不以四种人为依止处的道理,重点即「依法不依人」的方法论。 卷第六 如来性品第四之三

「善男子!是《大般涅槃》微妙经中有四种人,能护正法、建立正法、忆念正法,能多利益、怜愍世间、为世间依、安乐人天。何等为四?有人出世,具烦恼性,是名第一;须陀洹人、斯陀含人,是名第二;阿那含人,是名第三;阿罗汉人,是名第四。是四种人出现于世,能多利益,怜愍世间,为世间依,安乐人天。

这里是在讲有四种人可以来护持正法、建立正法、忆念正法,能够怜悯世间,可以作为世间人的依靠,他们可以让人们得到安乐。第一种人是指已经破参而尚未转依的凡夫菩萨。第二种人是须陀洹跟斯陀含,就是初果跟二果,为什么把他们归到同一类,因为初果跟二果差不了多少,都是贪嗔还没有断掉,但是已经断掉三缚结。第三种人是阿那含,是三果。第四种人是阿罗汉。这四种人是用解脱道的果位去分判,但是这部经是大乘经,他们能够护持的正法自然是大乘经典,所以这四种人其实都是菩萨,而不是声闻人。

「云何名为具烦恼性──若有人能奉持禁戒,威仪具足,建立正法;从佛所闻解其文义,转为他人分别宣说,所谓『少欲是道,多欲非

道』,广说如是八大人觉 ;有犯罪者教令发露、忏悔灭除;善知菩萨方便所行秘密之法──是名凡夫,非第八人。第八人者,不名凡夫,名为菩萨,不名为佛。

这个地方在讲凡夫菩萨,能够奉持禁戒,威仪具足,建立正法。所以出家菩萨即使没有大乘见道,还是可以符合这个条件。在家菩萨威仪具足,可能在学校当老师,或者在社会上大家认为他是一个很有道德的人,这样的人虽然还没有大乘见道,但是他也可以建立正法。他能够听懂佛经的义理,转而为别人解说。

《十住毘婆沙论》的「八大人觉」,是指少欲、知足、远离、精进、念、定、慧、乐不戏论。[1]凡夫菩萨教人家八大人觉,不要那么贪着,欲望要少一点等等,这些法比较容易,还没开悟的人也可以讲。另外,安世高译的《八大人觉经》文字比较多,内容不完全一样。

「有犯罪者教令发露、忏悔灭除」,如果有人家犯了戒律,凡夫菩萨就跟他讲:「你应该要发露出来,不要隐瞒,忏悔便要可灭除罪业。」

「善知菩萨方便所行秘密之法」,这应该是指大乘法的机密,也就是第八识如何了别根身、种子,以及第八识如何积集种子生起现行。也就是说,这是指破参而尚未转依的菩萨,他们在解脱道的果位相当于初果向。

这样的人,世尊说是凡夫,不是实义菩萨,更不是佛。这里讲的「第八人」我没查到典故,看上下文,是指见道位以上的菩萨。

护持正法、自度度他是菩萨的事业。开悟之后而还没有转依的凡夫菩萨,可以做到「能护正法、建立正法、忆念正法,能多利益、怜悯世间、为世间依、安乐人天」,这是不得了的福德业。

「第二人者名须陀洹、斯陀含──若得正法,受持正法,从佛闻法;如其所闻,闻已,书写受持读诵,转为他说。若闻法已,不写不受、不持不说,而言『奴婢、不净之物佛听畜』者,无有是处──是名第二人。如是之人,得第二第三住处,名为菩萨已得受记。

第二种人是初果和二果菩萨,这是指已经大乘见道而尚未断欲界爱的菩萨,他们在解脱道的果位是初果或二果。这样的人得到正法以后,会告诉别人,不会自己听了就算了。如果说他听了以后,「不写不受,不持不说」,还说「奴婢、不净之物是佛允许拥有的」,这是不可能的事。

明朝末年有一个禅师出家的时候,他父亲说「读书的人不能做打扫的事情」,所以送他一个书僮服侍他。书僮其实就是奴婢啊!更糟糕的是出家人接受奴隶,让奴隶替寺庙耕田,或者从事生产的工作。有没有这种事情?(有人说:有。)东南亚还有西藏都曾经有过。(有人说:中国古代也有。)这都是佛陀所不允许的事情,如果有这种事情都是破戒,如果有人主张「佛陀允许我们这么做」,那是破坏戒律。破坏戒律会让许多人破戒,使正法佛教转变为末法佛教,比个人的破戒严重百、千、万倍。已经见道的人破坏戒律是不可能的事。

这样的人「名为菩萨已得受记」,你看这个有多么好!佛陀已经授记他将来一定会成佛了。已经大乘见道,将来不成佛才怪。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