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3:16:0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根据省市县关于集中清理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的通知精神以及教科局局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签定本责任书。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2、不准在县教育局颁发的订书目录之外,强迫学生统一订购教学辅导材料、知识读本和各类报刊。
3、学校及教师不准向转入我校的学生收取择校费、捐资助学费或以其它名义变相购买实物赞助,教职工严禁接受学生家长馈赠等。
4、学校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公休日组织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 5、班主任是本班学生收费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好上级收费政策。 有文件规定的代收费,严格按公示收费通知收取。
6、统一使用中心学校下发的 “中小学收费专用票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定期公布学校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7、认真执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将开学后的收费内容,向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公示,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经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收费通知,接受社会监督。
8、凡出现乱收费现象,经家长向学校、报刊、上级相关部门等进行投诉后,经查实,该教师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检查,退还所收费用,服从上级处理,并取消当月的绩效考核,当年不参与评先、评优。 治理教育乱收费,事关教育形象和依法治教的大事,每位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严格自律,如有违犯,将依法追究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沙湾镇混子小学 责任教师签字:2015年3月治理教育乱收费目标责任书2017-06-05 12:35 | #2楼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现象发生,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教育收费的有关规定,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学校与班主任及教师签订目标责任书。
内容如下:一、责任目标1、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不扩大范围提高标准乱收费、多收费,不擅自立项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准收取住宿费和借读费。
2、严格执行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操作方法,不得截留、挪用、套取、克扣国家“两免一补、助学金和学生营养改善资金,管理好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维护好正常的教学秩序。
3、老师一律不准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准入目录》以外的任何教辅教材和其它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它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商品。
4、老师一律不准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等,杜绝公办教师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5、老师不准借上级有关收费项目,向学生违规摊派和搭车收费。
6、老师一律不准违背家长和学生意愿,强制学生征订报刊读物。 7、老师一律不准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礼金等。
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责任书的规定,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对未履行治理工作责任,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对教育收费违规违纪问题未有效制止,责任范围内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发生重大教育乱收费案件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2015—2015学年度治理教育乱收费目 标 管 理责任书袁老乡 小学治理教育乱收费目标责任书2017-06-05 21:48 | #3楼学校的收费问题事关广大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强学校收费工作的管理,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根据市教育局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加强收费项目、标准的管理。 3、健全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4、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5、加强教育收费检查制度。
6、严禁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 7、严禁教师为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8、严禁向学生收取各类单元测验、考试试卷、资料等费用。 9、严禁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10、严禁代收保险费、体检费。 11、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二、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规范收费行为及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别是第6、7、8、9、10、11条,若有违反的情况,情节轻者,做检查,相关人员做处理;情节严重者,相关人员解聘。
校长: 责任人: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书2017-06-05 23:56 | #4楼治理教育乱收费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的稳定,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部署要求,确保我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卓有成效,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状,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与各部门、年级主任签订。
一、责任要求第一条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旗帜鲜明地治理教育乱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
第二条 建立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主动向社会、家长汇报教育收费的政策和工作情况,积极争取纠风、物价、财政、审计、税务、新闻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优化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环境。
第三条 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实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投诉电话“五公开,主动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加大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教育收费收支管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认真对待群众的投诉,对群众投诉经调查属实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责任范围第一条 根据本责任状,结合工作实际,年级要与班主任签订责任状,将责任分解到人,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条 年级主任对所辖范围内的教育收费工作负总责,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乱收费行为,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违反规定,越权批准或擅自制订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的。
(二)对已经明令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标准收取的。
(三)违反规定举办各种名目的“学科竞赛培优班、“重点班、“特长兴趣班等,另行收取费用的。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出版物、学具或各种用品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自选项目,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五)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教育乱收费的。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社会捐资助教款收入不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资金储存、管理、使用办法进行操作的。
(七)隐瞒、包庇、袒护教育乱收费行为,对举报乱收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八)其他应不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三、责任追究第一条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学校总务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乱收费案件的查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条 凡有教育乱收费行为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人)特别是主要领导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一)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诫勉谈话;(四)免职、撤职、调离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五)党纪、政纪处分。 以上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四条 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对违反规定进行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由学校给予通报批评,五年内不得评优秀教师或特级教师,情节严重,学校将上报市教育局对其予以解聘。
第六条 经查实因教育乱收费被追究责任的,一律取消当年度被追究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各类评优评选资格。
第七条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学校和各部门、年级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 责任教师:校长(签名):2012年9月17日小学治理教育乱收费目标责任书2017-06-05 17:31 | #5楼为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4号)和 一、责任内容1.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