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8 20:00: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目 录

1.本细则适用范围 2.编制依据

3检查、检测验收特点 4进场报验程序

5 原材料、中间产品检验要求 6工程设备交货验收的内容和要求 7检验资料和报告 8 适用的表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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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细则适用范围

本细则是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附录B中B2.4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实施细则编写内容编写,适用于太平湖除险加固工程中的堤防工程、混凝土工程。

2.编制依据

2.1国家及部门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程。 ⑴《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⑵《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⑶《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⑷《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⑸《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⑹《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⑺《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1999) ⑻《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⑼《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⑽《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 ⑾《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

⑿《钢筋等强度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Q/JY16-2001 ⒀《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91) ⒁《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91) ⒂《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27—86) ⒃《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1996) 2.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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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2.4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设计图纸。 3检查、检测验收特点

3.1监理单位应检查承包人检测试验室是否具备与所承建的工程相适应,并满足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的检测手段和资质。它可以是承包人自建的试验室,也可以是承包人委托并报监理部认可的具有相应工程检测手段和资质的专业机构。承包人要配备有较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业检测工程师。

3.2所有检测人员均需通过培训和考核上岗,同时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3.3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包人在接到承建合同项目开工通知后42天内,将其检测试验室建立与设置规划一式四份报送审批,其内容应包括:检测试验室设置计划、资质文件、检测试验人员情况、仪器设备情况、各类试验表格、试验室工作规程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4承包人主要检测任务包括:进场原材料的检验、施工准备阶段的试验、施工过程中的检测试验、检测资料记录和整理,以及配合和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对照检测、试验和抽检工作,并尽可能为监理工程师的检测工作提供方便。 4进场报验程序

1.1承包人所提供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场时需会同监理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承包人将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品种、规格、数量如实 填写“材料进场检查及取样验收记录”,提供材料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证明等文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监理检验同意后方可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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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场后,承包人要立即通知实验室在监理见证下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监理认为有必要时可按合同规定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1.3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经实验室检验和测试合格后,承包人将试验和测试结果报送监理,经监理批准后,该批材料和设备方可使用; 1.4承包人如不按材料检查验收程序,违约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监理机构将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表1、材料进场检查及取样验收记录 附表

2、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 5 原材料、中间产品检验要求 5.1水泥检验

1.用于本工程的水泥,其品种、标号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不同品种、编号水泥进场后,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质保书,承包人应在有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抽检。

3.承包人须将其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试验资料报送监理部,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4.水泥常规试验项目包括细度、密度、氯离子含量、碱含量、安定性、强度、凝结时间。本工程混凝土使用的水泥用低碱水泥,水泥碱含量不宜大于0.6%。当工程对水泥另有特殊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试验项目。水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内容。

⑴ 水泥出厂合格证内容包括:厂家名称、出厂日期、品种、标号、编号、化学成分含量、烧矢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

⑵ 水泥试验报告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委托日期、试验编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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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品种、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代表批量、成型(破型)日期、使用单位及检验数据结果。

5.技术要求。

⑴ 安定性:(按《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1999进行)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⑵ 强度:按(《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1999)进行,各标号水泥的各龄期强度不得低于附表中数值。

⑶ 凝结时间:(按《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1999进行)普通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终凝时间不得迟于10h。 6.检验规则。 ⑴ 取样规则。

① 散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每200t为一自检批次,2000t为一抽检批次,随机从不少于三个车罐中抽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称取不少于12kg。

② 袋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为一批,且一批总重量不超过100t,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数不得少于12kg。

⑵ 检验结果。水泥安定性、凝结时间不合格,水泥为废品。强度不合格,水泥为不合格品。对废品或不合格品水泥,应坚决杜绝使用。 5.2砂检验

1.每批砂进场以后,承包人应在有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组织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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