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因安全事故被处罚的案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7 18:33:3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经济损失达4962万余元的重大事故。 经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违规施工、冒险作业,施工过程中基坑严重超挖,支撑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且钢管支撑架设不及时,垫层未及时浇筑,加之基坑监测失效,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基坑周边地面塌陷。 蒋志浩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在审批及施工报验单的签认上严重违反监理规范;对施工过程中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不力,也未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单位总监代表蒋志浩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8.2010年11月,南京市城市快速内环西线南延工程四标段项目部五联钢箱梁吊装完毕后,被告人梁宗刚、邵迎等人为赶工期、施工方便,擅自变更设计要求的施工程序,在钢箱梁支座未注浆锚固、两端压重混凝土未浇筑的情况下,安排施工人员进行桥面防撞墙施工。被告人杨军明知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施工程序,未能履行监理职责。2010年11月26日20时30分左右,在对B17-B18跨钢箱梁进行桥面防撞墙施工时,该钢箱梁发生倾覆坠落事故,造成正在桥面施工的工人吴存安等7人死亡、桥下工人林先桥等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0万元的严重后果。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B17-B18跨钢箱梁吊装完成后,钢箱梁支座未注浆锚栓,梁体与桥墩间无有效连接;钢箱梁两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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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浇筑压重混凝土,钢箱梁梁体处于不稳定状况;当工人在桥面使用振捣浇筑外弦防撞墙混凝土时,产生了不利的偏心荷载,导致钢箱梁整体失衡倾覆。此为一起施工单位违反施工顺序、施工组织混乱,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职,监督部门监管不到位,设计单位交底不细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杨军,男,汉族,1970年10月14日出生,南京诚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市快速内环西线南延四标段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9.一个小商品批发市场个体工商户擅自承接防水工程,并雇用无资质者野蛮施工,而工程监理者对他们严重的违章行为放任不管,最终导致工地突发大火,造成现场13人死亡。这是2006年10月7日发生在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原泰东镇的惨剧。不久前,当地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三名事故责任者被判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徒刑。陈某在益民公司冷库工程施工中实际履行监理职能,他发现张某所提供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过期失效,即阻止张某等人进场施工,然而对此益民公司有关负责人却让陈某放行。 陈某明知张某、宋某等人无施工资质,违规放行、任其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0.2010年11月26日20时30分许,南京市油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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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立交小行段在建的一座高架桥发生钢箱梁倾覆坠落事故,造成正在桥面施工的工人吴某某等7人死亡、桥下工人林某某等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0万元。2010年11月,南京市城市快速内环西线南延工程四标段项目部五联钢箱梁吊装完毕后,该项目部常务副经理梁宗刚、总工程师邵迎等人为赶工期、施工方便等原因,擅自变更设计要求的施工程序,在钢箱梁支座未注浆锚固、两端压重混凝土未浇筑的情况下,安排施工人员进行桥面防撞墙施工。该标段专业监理工程师杨军明知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施工程序,未能履行监理职责。这一系列的因素,使得钢箱梁梁体处于不稳定状况,当工人在桥面使用振捣浇筑外弦防撞墙混凝土时,产生了不利的偏心荷载,导致钢箱梁整体失衡倾覆。

杨军是第一次监理此类工程,对这一项目不是很懂,他虽然发现施工方在违反程序施工,但没有提反对意见。

法院最终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判处梁宗刚、邵迎有期徒刑3年,判处杨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11.2006年5月19日21时40分左右,大连理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孔森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旅游区沈阳音乐学院大连校区12号舞蹈楼工程发生一起模板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7万元。

事故发生后,由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成事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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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的原因,提出了事故调查报告。2006年8月16日,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关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音乐学院大连校区12#楼“5.19”模板坍塌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辽安监发[2006]74号)中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项目总监,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就开始施工的行为没有采取停工措施,未督促企业整改,也未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并与施工单位共同弄虚作假,应付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的处罚。

12.2005年7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新丰电厂1号汽轮机房的球型网架屋面结构发生垮塌,导致6名施工人员死亡、8人受伤,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

对内蒙古康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将电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由甲级降为乙级的处罚。对内蒙古康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张晖给予吊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处罚。对项目监理张魁未经注册,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业务,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对其处以5000元的罚款。......对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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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违规审批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停止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

13.2010年1月3日下午2点20分左右,昆明新机场航站区停车楼及高架桥工程A-3合同段,配套的引桥在现场浇灌过程中,发生支架局部倒塌的重大事故,事故造成7人死亡,3人重伤,20人轻伤,11人轻微伤,造成经济损失死亡赔偿费225万余元,医疗费300万余元、引桥倒塌的直接材料及现场清理损失为71万余元。造成事故的原因是现场施工管理人、监理人没有尽到相应的职责,搭建支架的扣件不符合标准。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支架架体构造有缺陷,支架安装违反规范,支架的钢管扣件有质量问题,浇筑方式违反规范规定,导致架体右上角支架局部失稳,牵连架体整体倒塌。郭学智作为监理方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垮塌事故发生负有未尽监理职责的责任,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14.2009年3月28日,西安秦户建筑总公司与四川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位于余下镇的基地扩能改造工程,该工程委托一家监理咨询公司监理。后秦户建筑总公司第二分公司又将部分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段某和李某施工。施工时段某组织不具备资质的木工搭设脚手架。之后,在没有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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