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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
决定(2016)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6.04.11 【实施日期】2016.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3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7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 2016年4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 1 / 2
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十条第(一)项第1目修改为:“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二、 将十二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三、 将第十三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修改为“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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