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9:43:4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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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第一节 环保的目标
施工环保措施目标:
1、为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生活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以人为本”,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环保措施。
2、环保保护目标: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噪声、振动、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物进行全面控制,尽量减少这些污染排放所造成的影响。文明施工、保护当地水环境及周边植被不被破坏。
3、环境保护指标: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噪声、振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气物的影响满足国家和当地有关法规的要求。 职业健康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分布的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努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积极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环境保护应遵守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节 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精细、精确的原则,全民、依法、科学治理大气污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责任追究、网格监管、排污许可、生态补偿、目标考核六项制度,进一步夯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建立扬尘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禁燃烟花爆竹、污染大气管控等攻坚措施,不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确保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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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特点,根据南阳市公路管理局下发的《大气污染防治文件汇编》,本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对施工工地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工地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六全”等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点,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工整治。
2、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第四节 环境保护的主要实施措施
一、通用要求 ①、围挡
A.穿(跨)越国道、省道等交叉路口50米范围内; B.沿线50m距离内有环境敏感区段的; C.施工现场围挡应连续,高度不应低于1.8m; D.围挡立面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时清理;
E.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当妨碍施工必须拆除时,应设置临时围挡并符合相关要求;
F.围挡应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且牢固、美观、环保、无破损。
②、施工便道
A.沿线施工便道应采用废渣、泥结碎石、砂石路面等硬化防尘措施,与国道、省道或其他主要道路交叉口应采用水泥混凝土硬化处理,长度不少于80m。 B.施工便道应洒水保持湿润、无明显浮尘。沿线50m距离内有环境敏感点区段施工时,应增加洒水的频率和强度。 ③、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内开挖的裸露场地应采用覆盖防尘网、绿化、喷洒抑尘剂等防尘措施。 ④、无聊运输与存放
A.施工现场严禁露天存放砂、石、石灰、粉煤灰等易扬尘材料。 B.施工散体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和棚内,室外存放时应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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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路基填料在工地堆放期间,应洒水降尘或覆盖。
D.水泥、石灰等粉状材料应采用罐车散装运输,或使用不易泄露的袋装运输。 E.土方、砂石等散体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遮盖,严禁沿途飘洒抛露。 ⑤、车辆冲洗
A.出施工场地车辆应冲洗,有专人负责,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B.车辆冲洗应填写台账,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C.车辆冲洗宜采用循环用水,设置沉淀池,沉淀池应做防渗处理,污水不得直接排放,沉淀池、排水沟中积存的污泥应定时清理。
D.冲洗装置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完工,对损坏的设备及时维修。
E.车辆冲洗装置冲水压应不小于0.3MPa,冲洗时间宜不少于3min。 ⑥、车辆管理
A.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物料运输,双方签订扬尘污染治理协议,共同承担扬尘污染治理责任。 B.物料运输车辆必须手续齐全。 ⑦、建筑垃圾处置
A.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利用资源,建设建筑垃圾的产出量。 B.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
C.清理施工垃圾时,应先洒水后作业,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清运,严禁高处随意抛撒。
D.施工现场内严禁随意丢弃和焚烧各类废弃物。 二、防尘措施 ①、拌合站
A.拌合站的配料机、上料仓、搅拌设备及输送设施等,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备。 B.拌合站内搅拌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必须搭设操作防护棚罩和采取除、吸尘措施。防护棚除进出口外,其他各个立面必须用防尘网或其他材料封闭。
C.拌合完毕后,砂石料池重新堆放后应覆盖,道路应洒水清扫。 D.拌合站不得选在环境敏感点上风且应距离300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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