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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艳 玲 同 志
在全市平安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8月6日)
同志们:
7月1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平安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7月29日,市委常委会就贯彻省会议精神,做好我市平安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市平安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常委会研究的意见,我就贯彻落实省会议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准确把握全省平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7月16日下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平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关于新疆“7.5”事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精神,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分析形势、部署工作。省委书记徐光春、省长郭庚茂亲自出席会议并分别作重要讲话。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由徐光春书记任组长,郭庚茂省长任副组长的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和会议规格之高,出台文件之多,工作要求之高,都是前所未有的,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平安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这次会议在工作要求上主要有以下三个突破:
一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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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特别是基层综治机构和专门队伍建设,确保综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会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乡镇(办)党(工)委副书记任综治办主任,一名副乡级干部任专职副主任,设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建立政府出资的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广泛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实行平安建设奖励制度,凡被评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的,年终奖励该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一个月平均工资等。
二是强化平安建设责任追究。会上,省两办下发了《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与《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办法(试行)》(豫发[1994]6号)相比,内容修改较大。主要是否决权从由县以上党委行使改为由县以上综治委行使;否决的4类情况细化为8类;对各级综治委的否决权限进行了明确;对被否决对象的处理在取消评先获奖、晋职晋级资格的基础上,增加了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程序更明确,更有可操作性。会议要求,把平安建设的成效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列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三是加大平安建设保障力度。会议要求,要从队伍和经费等方面为平安建设提供保障。今年省委、省政府将省平安建设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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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由10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并拿出1000万元用于因公牺牲和伤残干警及家属的困难补助。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平安建设经费保障力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平安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把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完善检查监督、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通过严格的激励机制,推动全省平安建设实现新突破。
二、认真完成全省平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 基层基础工作、责任追究和经费保障问题,既是全省平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工作重点,同时也是平安建设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突出抓好这三个方面的工作,对于突破当前平安建设工作“瓶颈”,全面推进平安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省会议精神,做到思想更重视,认识更深化,目标更明确,措施更得力,成效更显著。贯彻好省会议精神,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力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要继续实施“抓乡带村促县”战略,加强乡镇(办)综治办建设。今年9月底前,各县区必须配齐乡镇(办)综治办副乡级专职副主任和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综治办办公用房不低于60平方米,配备必要办公设施及交通、通讯工具。在选配综治办主任、专职副主任时,要把那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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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突发事件和驾驭复杂局面能力的干部,选配到综治办主任岗位上来。乡镇(办)综治委可吸收驻地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要依托乡镇(办)综治办,整合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人民法庭、人民武装部等部门力量,推进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提高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化解、基层平安联合创建的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基层法庭、检察室等政法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国家中西部地区建设规划的派出所、司法所要按时建成,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逐步达到3人以上标准。要注重村(社区)综治组织建设,在村(社区)设立综治办,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任综治办主任,确保基层综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民营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综治工作力量建设,建立企业治安法人代表责任制。要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乡镇(办)专职治安巡防队保持在10人以上。在村组、楼院建立起平安志愿者、治安信息员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年内按照市城区每个警务室配备3人的标准,建立起由政府出资的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对这项工作,公安要会同财政部门尽快拿出具体实施意见。政法综治部门今年9月底前要制定出台群众报告社会治安重要信息的奖励保护制度,市、县每年表彰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平安之星”创建活动,年内25%以上的基层单位达到“六有、六无、一满意”的创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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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行一票否决权制,旨在建立一种奖惩结合、赏罚分明的激励制约机制,以调动社会各方面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督促后进单位和个人改进工作,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为认真实施《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我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濮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细则》。与《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濮发[1994]9号)相比,《细则》扩大了一票否决适用面,将否决的8类情况细化扩展为10类,将否决的决定权交给了市、县综治委,并增加了对被否决对象的处理办法。这些都是强力推进平安建设的有效措施,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按照《细则》规定的条件,对那些领导不重视、平安建设措施不落实,发生重大案事件、严重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对被否决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综治部门经过调查,认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问题严重的,要由组织部门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决不手软。组织、人事部门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要把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绩作为重要内容和依据。对被一票否决地区、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决不能提拔重用。
(三)进一步加大平安建设保障力度。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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