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计分标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9 9:35:3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计分标准》

- 1 -

附件1: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计分标准 序号 评定项目 评定指标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1 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情况; 2 纳税人依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情况; 分值 计分标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时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扣2分;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时限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每次扣1分; (1)纳税人发生税务登记证件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一、税务登记情况 3 纳税人依法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况; 10分(扣完为止) 造行为之一的,每项扣4分; (2)纳税人未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的,扣1分; (3)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税务登记证件的,扣1分; (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未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的,扣2分。 4 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账号的情况;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开立(变更)全部账号的,扣1分。 - 2 -

(1)法律规定对纳税人进行强制认定(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5 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认定的情况。 定),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税务认定的,扣3分; (2)发现纳税人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税务认定资格的,扣5分; 纳税人依法办理停(复)业登记的情况; (1)纳税人虚假停业的,扣4分; (2)纳税人在停业期内,提前恢复生产经营,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扣3分; (1)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时间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7 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情况 二、账簿、凭证管理情况 8 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情况 15分(扣完为止) 理办法的,扣3分; (2)使用计算机记帐的,未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扣3分; (1)纳税人应设置未设置账簿的,扣减6分; (2)未在规定的时限内设置账簿的,扣减2分; (3)纳税人的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扣减3分;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扣减3分; (5)据以入账的原始凭证不合法、不真实的,扣减4分。 6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