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31 4:55:1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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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管会”)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代表区政府履行对高粱坪工业集中发展区、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山新技术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的管理。园管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入园管理

第三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条 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的投入强度为每亩150万元以上。 第五条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管会申报以下材料: (一)项目入园申请书; (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资信证明; (六)项目建议书;

(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 (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六条 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 (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项目;

(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第七条 入园程序:

(一)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

(二)项目预审:园管会负责组织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市、区产业政策,及时进行项目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预审通过后,由园管会下发《入园通知书》。 (三)手续办理:

1、园管会陪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项

目用地规划定点批复。

2、由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牵头,镇(街办)、园管会配合,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定栽界桩、地面附着物清理和宗地测绘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协调市国土部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3、区环保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审批申报及市环保专家的评审。

4、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按产业政策对项目的审批。

5、区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危化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三同时”审查工作。

6、由园管会负责对企业平面布局图进行审查,并协助办理规划、建设相关证照。

7、由园管会协调,消防部门对建筑工程及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审查,办理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工商局为企业办理名称核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国税局、地税局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技术监督局为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区农业水利局参与入园企业“水土保持方案”的协助审批许可。

第八条 入园企业就本制度第五条款、第七条款办理过程产生的相关材料报园管会存档备案。

第九条 土地的使用,依照国家现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企业承担,园管会负责协助办理。按《招商引资合同》中规定的使用年限期满,企业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 投资者要按申报项目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改变经营项目、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 第三章 入园建设

第十一条 企业正式施工前,应及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提供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园区内企业出入口设置,应服从园区总体规划,不得随意设置。

第十二条 企业建筑工程建设由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报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施工中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安全。上述有关事项由园管会协调帮助办理。 篇二:工业园区管理办法1

榆佳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榆佳工业园区建设步伐,规范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行为,促进榆佳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榆佳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作为我县工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开发建设应科学、规范。

第三条 工业园区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自身特色,形成以产业定位分明,规模优势明显,集聚效应突出的发展格局。工业园区建设要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建设成“循环型、科技型、生态型”工业园区。 第二章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职权

第四条 根据2010年9月19日榆林市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 议纪要,榆编发?2010?15号文件批复,设立“榆佳工业园区(苏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副县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实行财

政全额预算。

第五条 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内设机构职责: 一、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园区管理机构对工业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管理和服务。 1、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建设规划。

2、负责工业园区的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3、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4、负责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5、负责工业园区内规划、财政、建设、科技、劳动、安全、 人事、环保、统计等工作。

6、负责工业园区内企业的设立、入驻、审核等工作,协调、 管理和服务工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

7、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情况。 8、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榆佳工业园区(苏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办公室、经济发展科、规划建设科,均为副科级,各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一)办公室 协助管委会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管委会各科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拟定工作计划、总结,会议组织和文书档案,负责工业园区的劳动人事、信访、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统战、保卫等工作;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务工作和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草拟管委会的财务收支计划并组

织实施;负责工业园区的财会、审计和财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园区的劳动工资、社保、干部福利和资产管理工作。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发展科 负责工业园区投资项目的审定、立项和审批业务;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拟订招商引资计划和招商项目储备;负责指导服务工业园区的企业,监督检查国有资产;协助新办企业申领工商证照;负责草拟工业园区经济发展规划和统计工作,了解科技和经济信息,为管委会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建设科 负责工业园区规划的实施;负责工业园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工业园区已征地的范围按照规定和程序依法办理用地或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负责按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建设项目的定点、报建、管理;配合县房管部门依法统一管理工业园区内房地产的登记、交易、发证等工作;收取工业园区内的市政配套费。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做到优质、高效服务,文明、科学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园区管委会履行监督管理职权,不得违法影响园区内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给园区管委会下达指令性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

第九条 未经园区管委会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对园区 企业进行检查评比。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鼓励在园区兴办、引进下列项目: (一)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建设项目; (二)符合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