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19 19:06:0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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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

行办法

文章标题: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编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的管理,调动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聘用人员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XX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院长办公会议决定聘用的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聘用工作管理

第三条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增员要求,报院办公室(人事科)。[此篇文章来源于第1文秘 wenmi1.com--第1文秘 wenmi1.com-帮您找文章,12小时内解决您的文章需求]

第四条院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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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各科室招聘增员申请情况,报院长,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第五条聘用人员基本要求: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年龄30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聘用必须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择优录用。聘用人员须提交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医师(护士)资格、身份证、婚育证明、暂住证等相关材料,由办公室(人事科)审核并存档。

第七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期满由所在科室考核合格后,聘用人员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卫生局批准,转为正式聘用人员,享受相应待遇(见下第三章)。 第三章聘用人员有关待遇

第八条试用期内发给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确定的岗位发给定职工资。 第九条试用期满按受聘者意愿由医院按国家规定给予办理养老保险。其养老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为保证聘用人员的业务队伍稳定,医院对聘用人员每满二年给予50元/月的增资。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相同的晋升和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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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会,享受同在编人员的假期,以及享受一定的奖金和福利待遇(包括全勤奖)。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的政治待遇,党团员需将组织关系转入医院党团组织,非党、团员可申请入团、入党。 第四章聘用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医院与聘用人员之间以书面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共同遵守。若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聘用合同由医院统一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聘用人员年满55岁(男)、50岁(女)原则上不予续聘。

第十五条建立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和劳动纪律,同样适用于聘用人员。医院每年年终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束并记入个人档案,同时作为评比先进的依据。

第十六条在聘用期间,聘用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有权解聘: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经过考核,证明不称职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未获得岗位所需的相关执业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