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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6:47: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泉铁路(含南安专用线)省新段房屋拆迁安置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意图

因兴泉铁路建设需要,为确保兴泉铁路省新段建设顺利推进,本着因地制宜、合理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经研究决定,特制订本方案。

二、制定过程

本《方案》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泉铁路南安段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7〕54号)、《关于印发南安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委办〔2019〕82号),结合省新镇总结规划和南安市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征迁安补偿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为起草依据。5月16日,省新镇主要领导会同分管领导吕吉鸿牵头镇铁办工作人员负责起草该方案初稿,市政府办于5月21日、市发改局于8月12日分别组织省新镇、市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委、交通集团征求了两轮意见并进行修改后,形成《兴泉铁路(含南安专用线)省新段房屋拆迁安置方案》。其中资源局建议第二章第一条“安置原则”规定的“按照‘拆一还一,互补差价’的原则”,修改为“按照‘拆一还一,互补差价’的原则,严格执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等关于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采纳,表述为:“按照‘拆一还一,互补差价’的原则,按规定办理安置用地审批手续”;资源局建议第二章第一条“安置原则”规定的“集中安置的宅基地根据被拆迁人宅基地的面积给予安置,按照“拆一还一,互补差价”的原则”修改为“集中安置的宅基地根据被拆迁人宅基地的面积,按照“拆一还一,互补差价”给予安置”。采纳,表述为:“集中安置的宅基地根据被拆迁人宅基地的面积,按照“拆一还一,互补差价”给予安置”;发改委建议第二章第(三)条第1款“西埔村拆迁安置办法”中第〈2〉占“差价互补”规定的“费用在参照兴泉铁路标准(宅基地国有土地手续300元/平方米,集体土地手续200元/平方米)的基础上”修改为“费用在参照兴泉铁路标准的基础上”。采纳,表述为“费用在参照兴泉铁路标准的基础上”;资源局建议第二章第1款“西埔村拆迁安置办法”中第〈2〉占“差价互补”规定的“原则上最多不超这贰宗”修改为“符合分户条件的,原则上最多不超过贰宗”。采纳,表述为“符合分户条件的,原则上最多不超过贰宗”。财政局建议第二章第(三)条第1款第〈2〉点“差价互补”中第(2)点中“”修改为“照顾性购买安置地的成本以安置地综合测算的价格为准,包括安置地成本、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包含耕地占补平衡费用)”。采纳,表述为“照顾性购买安置地的成本以安置地综合测算的价格为准,包括安置地成本、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包含耕地占补平衡费用)”。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和安置办法。

1、适用范围明确本方案仅适用于兴泉铁路和南安专用线涉及的省新镇西埔村、省身村、省东村、檀林村的房屋征迁安置。

2、安置办法包括安置原则、安置依据、安置面积及宗数的确定、安置方式和建设方式。明确了安置方案具体的实施细节。

4、安置原则明确了由省新镇、村选址,经市铁办、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现场联合踏勘认定,按照“拆一还一,互补差价”的安置原则。

5、安置依据明确了以市铁办提供的设计单位航拍图及征迁清单为准,并说明设计单位航拍后新增的“两违”,不予安置。

6、安置面积及宗数的确定包括西埔村拆迁安置办法和省身、省东、檀林等村拆迁安置办法,明确西埔村按“拆一还一”的原则安置,并明确了安置地宗数和差价补偿的具体确定办法;明确省身村、省东村、檀林村由省新镇政府根据项目的征迁补偿方案,按照“一户一宅,互补差价”的原则,协调各相关村制定具体的安置细则。

7、安置方式明确采取“先腾空、先选地”的原则,按照腾空张贴封条的先后顺序,谁先腾空交付拆迁,谁优先挑选安置地。

8、建设方式明确安置地由镇兴泉铁路指挥部负责联系规划设计部门进行高标准规划设计,确保拆迁安置点布局合理、环境美观、标高合理。安置户必须按规划图纸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建筑设计方案,并进行室外外墙装修,不按要求建设擅自加层或扩建的将以违建进行处理。(本资料来源网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