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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日期:2015-09-25 02: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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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教[2013]8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是指由省财政安排、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范围包括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协同创新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计划、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创新团队及人才培养计划、科技条

件平台建设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等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第三条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要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大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努力提升我省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的原则:

(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做到“阳光操作”。 (二)权责明确,规范运行。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集中资金,突出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要聚焦重点,集成有限资金,向重大科技工程、重大产业、重大项目、重大平台、优势创新团队倾斜。

(四)提高强度,合理配置。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安排要提高资金的支持强度,按照科技计划的类别确定合适的项目资助额度。

(五)科学安排,统一管理。要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六)加强监管,追踪问效。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各方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树立“大监管”理念,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五条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我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的自主创新研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省财政厅。

1、会同省科技厅审定并下达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 2、审批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 3、按规定拨付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4、按规定开展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预算评审、监督检查、财务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省科技厅。

1、会同省财政厅确定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支持方向; 2、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审核、评估;

3、会同省财政厅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进行监督检查、财务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4、编制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