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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

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政办函[2010]11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16 【实施日期】2010.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函〔2010〕11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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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依法行

政考核办法〉的通知 》(湘政发〔2010〕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为主线,以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为重点,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各项重点工作,推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考核对象

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对象为14个市州人民政府和39个省直单位。

39个省直单位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宗教事务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州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方案,对所属县市区政府和工作部门进行依法行政考核。 三、考核内容

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以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等的贯彻实施情况,内容包括依法行 2 / 4

政的组织领导、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行政监督、提

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1、附件2。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 建立考核档案。考核机关在收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的各种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档案,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了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联系人:卢建华,电话:0731-89990719,电子邮箱:ljh5990725@126.com),便于考核机关记录建档。

(二)自查自评。2011年1月上旬,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对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下旬,将年度报告和自我打分的考核内容分解表提交考核机关。

(三)组织抽查。2011年2月,考核机关对各考核对象报送的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并视情况组织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考核对象进行实地抽查和打分(考核对象不具备考核项目所涉及的行政职能而无法开展该项工作,经考核机关核实,对该项目以分值的80%打分)。实地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从司法机关、信访机关、监察机关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纪等情况。

(四)外部评议。2011年3月上旬,考核机关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对考核对象进行外部评议。

(五)确定结果。2011年3月下旬,在收集资料、自查自评、组织抽查、开展评议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两部分。考核分值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由内部考核分值、外部评议分值组成。内部考核分值、外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