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的阐释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9 11:24:0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 德

惪 dé 〈动〉

(1) (形声。从彳( chì),惪( dé)声。从“彳”,表示与行走有关。本义:登高,攀登)

德,德行。——《篇海类编》

德行,内外之称,在心为德,施之为行。——《周礼·地官》注

李建华认为“德”之所以通“得”有两个原因:

其一,是因为“德是有所得,而不是有所失”。一个人要想有所“得”,就必须“有德”,所以,“德是为了“得”,“失”并不是“德”的本质。 比如,“厚德载物”、“得道多助”、“善有善报”、“内圣外王”等讲的都是“德得”一体之道。如果一个人守德、明德、敬德,是为了失去什么,不是为了得到什么,那么德就没有了人性根基,道德就成了虚伪的代名词。 其二是因为“德得”关系在本质上就是“义利”关系。“德”、“得”统一说明人们应当以“德”谋“得”,即以“义”取“利”。只有“德”才能说明“得”的合理的价值尺度,“因而人们在有所“得”时,必须考虑“得”是否应该、是否适宜。否则就是缺德。德不在于“不得”,而是要得之合理,以“德”作为“得”的原则和规范,以“德”的方法去“得”。”

《论语集注》中说:“德者得也,得其道于心而不失之谓也。”

可见,“德”真正要“得”的是“得道”,是要将“做人”所应当遵循的各种原则和规范内化于心,并能够持之以恒地保持下去。所以,“德”之“得”绝非自我利益之得,而是人之所以为人之“得”。 许慎讲:“德,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也”。

可见,“德”与“得”之所以相通还在于凡是道德的行为都是外益于他人,使他人有所“得”的行为,此即“德”之“外得于人”的功效;同时行为主体在这种道德追求中自己也会获得极大地精神满足,此即“德”之“内得于己”的功效。从这个意义上讲,“德”之“得”对于“德行”所施之对象而言是一种利益之得,而对于行为主体来讲则应当是一种心灵之得,一种精神之得

孔子讲:“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

道、德、仁、艺是四个层次。道是处于最高层次的最高原则,德则是道的原则的具体体现,仁是最高的德,艺就是礼乐,是仁的具体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