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 12:14:2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

出处: 作者: 斗门教育信息网 2019-1-13 16:59:52 1、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建立

(1)工会章程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也可以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2)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3)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2、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确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3、基层工会选举的主要程序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举任务; (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3)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 (4)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5)清点核实出席会议的选举人数; (6)检查票箱、贴封;

(7)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选票数;

(8)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9)划写选票;

(10)宣布投票顺序、要求; (11)投票;

(12)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13)计票;

(14)宣布选举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4、选举的组织实施

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 选举前,选举

单位工会组织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会员或各代

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推选,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非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 会员或会员代表在选举期间,如不能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可以在选举单位设立的流动票箱投票。 选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批。 5、经费审查委员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主任委员1人。会员人数较少的基层工会不设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可设立一名经费审查委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推选产生。 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选举结果,与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女职工委员会基层工会有女会员二十五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二十五名女会员以下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 6、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由谁负责

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应由该级工会委员会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负责筹备和组织。代表大会正式召开时,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主持和领导。在代表大会进行期间,直到新的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工会的日常工作,仍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主持。

新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在上级工会批准之前,可以履行领导职权。7、基层工会换届选举请示的内容

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在同级工会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必须写出书面请示,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同意后,方可进行。请示的内容应包括:大会指导思想、任务、议程、时间,代表的名额、条件、产生办法,下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和比例要求、差额率,以及主席、副主席、经审主任、副主任设置名额,同时附上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8、工会委员会的职责

(1)工会基层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执行大会决议,接受大会监督,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2)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以下问题: 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党委、上级工会决定、指示的措施; 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委、上级工会决定、指示的措施; 工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大建议;工会经费的预算、决算和临时性的重大财务开支;工会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向党委请示报告的方案;工会会员的

会籍处理;必须由工会基层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3)工会委员会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是: 工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贯彻上级工会重大决定的意见;重大活动的安排;可能产生突发性事件的问题;工会与行政需要协调的问题;其它事关职工利益的重要问题。

(4)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

(5)工会委员会建立日常办事机构,在工会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6)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会决议执行。

9、工会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能结合工会工作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能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