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8 23:33:5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4.4.7项目经理部根据维修通知单组织施工,维修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维修结果报告表上报生产部。 4.4.8保修保驾人员要服从统一调度指挥,并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保驾人员对重点运行设备应每班做运行记录。
4.4.9保修保驾人员要遵守操作规定要求,遵守交接班制度爱护设备成品,对出现问题尽快报告,保护现场,服从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派遣,并记录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等。 回访保修工作流程图
由生产部组织,质量部参加,会同业主代表对保修工程进行验收。若修理仍不合格,则要重新进行维修工作,直至完全合格为止,双方在维修记录表上会签对修理结果的鉴定意见后,报分公司质量部和生产部备案。
工程保修合同中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按合同要求进行保修。 4.4.12保修保驾工作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签署维修记录表。 4.5顾客投诉
各部门接到已交付工程顾客投诉电话或信函,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质量部,由质量部填写业主来电、来函反映问题记录,质量部进行分析后,如不属于施工中的问题,由质量部负责向业主解释清楚。如属于分公司的原因,应进行保修的项目,按本程序4.4条妥善处理。 4.6工程质量回访
验收交付使用后分公司领导亲自回访业主。在工程保修期及终生维修期内, 我们将定期组织回访。
4.6.1质量部根据工程竣工情况及公司与业主签定的《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编制《年度工程质量回访计划》,并负责执行。 4.6.2质量部根据《年度工程质量回访计划》以电访、信访、走访等形式或责成项目经理部听取业主意见,并填写工程质量回访记录表。
4.6.3根据回访记录,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按4.1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