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数据管理制度-初稿20190425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9 13:41:2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公司数据管理制度

(初稿)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完整与及时,发挥统计工作在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统计是公司经营发展、销售计划以及市场分析重要依据,是公司经济核算的基础、企业信息反馈的主要渠道,是公司经营决策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应当认真、严肃对待数据的收集、数据整理和分析工作。

第三条 销售内勤是公司经营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执行落实部门;总经理办公室是数据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主管部门。

第四条 销售内勤主管应当制订统一数据报表格式,汇报时间,销售部各战区应当按照时间、数据信息汇报要求及时上报至战区销售内勤,销售内勤统计、汇总和分析以后,上报销售内勤主管,内勤主管审核无误后,上报主管副总经理。

第五条 各部门对外报送的数据,统一出口为财务部,报送的文件(数据)必须经过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统一并签字后才能报出。

第六条 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数据和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未经允许情况下告知他人,提供相应的数据参照本制度第八条规定执行。发现违反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条 经营数据应当按照保密级别进行分类,可分为机密级、保密级、对内公开级、对外公开级,按照数据文件不同级别向不同的

对象开放。销售内勤主管上报数据时,应定义数据级别。

第八条 公司各项数据如果调整级别或对特定人群开放时,必须经过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放,未进行审批或批准不通过,不得将数据信息开放。

第九条 数据信息报送或发送(可公开内容)后,发现错误,由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及时更正并做说明,更正和说明必须在原发布信息的平台或渠道公布。

第十条 数据信息的报送必须是以文字形式,使用录音、通话等形式报送出现偏差的,一律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文字说明、数据分析与展示图表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统计报表时应当标注文字信息让阅读者能够快速理解,应当以客观的角度信息文字说明、数据分析。

第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落实执行数据的上报、整理、分析,提供的数据信息不准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伪造、篡改,一旦发现,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在经营过程中,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统计调查分析方法,效果显著的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