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19 21:23: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三水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佛山 市 三水 区 云东海 镇(街道) 基塘 村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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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基塘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人代表: 住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基塘 乙方: 住址: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出租)标的、期限和交付标准:

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 的场地(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约 亩,以出租方式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出租给乙方用于生产、经营 。上述场地交付标准: 场地原貌 。

第二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租金)权利;

2.该场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场地使用补偿;

3.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4.承包期内,如国家或集体征用以及政府以一切行为范围内,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费,棚舍和建筑物补偿费及其他奖励费全部归村所有,青苗费双方各占50%,乙方无条件服从。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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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有该场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2.保护和合理利用场地,不得给该场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环保方面应按国家标准达标排放;

4.承包期内,乙方所建的房屋、棚舍等建筑物,乙方不得拆除,期满后,归甲方所有,集装箱房归乙方所有,所种下的果树木和集装箱房即搬离场,否则归甲方所有。

5.承包期内,场地西门口进村路往东方向,留两米宽度供村使用发展。严禁办敬老院、养老院、精神病院等,如在村反对情况下乙方还坚持经营反对项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定金。

6.土地使用面积:以原有的围墙围栏内为准。 第三条 流转价款(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协商同意以 转帐 (转帐、现金)方式支付流转价款(租金):

1.第一年流转价款(租金)为人民币¥200000元(大写金额:贰拾万元整),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每五年递增10% 。

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另外向甲方支付¥250000元(大写金额:贰拾伍万元整)作为合同定金,合同到期后如乙方没有损坏甲方资产,甲方在一个月内退还合同定金(不含利息)。

3.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的流转价款(租金),以后每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年度的流转价款(租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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