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前后对照表 - 图文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15:33:2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百江安全管理体系 第 36 页 共 42 页 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第九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 其检验检测资格: (一)聘用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一)检验检测工作不符合安全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并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聘用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书的人员,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的; (二)在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并取得检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未及时验检测人员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检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验检测工作的; (三)在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第八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第九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由特严重失实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对检验检测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测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检验检测资格;对检验检测人员处5000元其检验检测资格;对检验检测人员处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检验检测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 百江安全管理体系 第 37 页 共 42 页 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触犯刑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中介组织人员提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或者其他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造成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 定结论严重失实,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第九十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特种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由特设备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特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的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资格,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的资格,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第九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销其检验销其检验检测资格。 检测资格。 第八十五条 检验检测人员,从第九十六条 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事检验检测工作,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检测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由特种设备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百江安全管理体系 第 38 页 共 42 页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重的,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2年2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所得。 法所得。 第八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第九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督管理部门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有下列违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受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安全(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 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二)发现未经许可、核准、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记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不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原许法予以处理的; 可,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违法行为(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不予查处的; 单位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不撤销其原许可,或者发现特种设备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原核准,生产、使用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构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行为不予查处的; 撤销其原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五)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取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进行许可,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或者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检 百江安全管理体系 第 39 页 共 42 页 予查处的; (五)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测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检测的; (六)发现有违反本条例和安全技术规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重复进行许可,或者对依照本条例规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定在其他地方检验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检测的; (七)发现重大的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六)发现有违反本条例和安全理部门报告,或者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监督管理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七)发现重大的违法行为或者(八)迟报、漏报、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 (九)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特种设的。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第八十七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第九十八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的,由实施的安全监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万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百江安全管理体系 第 40 页 共 42 页 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气瓶;氧舱等。 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氧舱等。 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