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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4 17:02: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山东省中小学评审中高级教师打分参考办法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及《山东省中

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XXX学校评审中高级教师打分参考办法》

参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参加工作以来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或者校领导(校领导需上级下文)满5年。调入教师需有原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公章的任职时间证明,本校教师的相关任职证明需经1名校领导和1名教师签字证明。 一、学历:

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10分;学士学位9分;本科8分;专科6分(中专及以下学历不记分,后学历需在取得3年后方为有效学历)。按各得分学历毕业后的年限计算,每年加0.1分。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任现职务年限

1、每年0.6分,最高不超过18分,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 2、申报高级教师以任一级教师职务期满5年为基础,每超一年加0.5分。

三、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校领导工作年限:

班主任及校领导,近5年每年记0.3分,共1.5分;教研组长近5年每年记0.1分,共0.5分,备课组长近5年每年记0.05分,共0.25分。兼职者可累计加分。

四、课堂教学

展示课评价按规定成立7人以上评课推荐委员会,并根据正常授

课安排组织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评课推荐委员会参加听课并做出评价。本项分值最高不超过10分。

五、教学成绩评价

依据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六校联考及中考成绩,在六校成绩中居第一名计15分,第二名计14分,第三名计13.5分,第四名计13分,第五名计12.5分,第六名计12分。教学成绩非可比性人员以参评教师的平均分计分

六、考勤

根据学校2016-2017学年度(两个学期累计)教师出勤统计,教师出勤节数累计达到基本节数方可参评,达到基本节(每天8节)数计5分,每超10节按0.05分加分。此项最高计8分

七、荣誉

荣誉是指任现职务以来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奖励,分为综合荣誉、教学荣誉和其他单项荣誉。 1、

综合荣誉

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2分(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管理干部、模范班主任等,无政府盖章或人事局盖章者计1.5分,未经人事部门批准的系统内部表彰,以及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奖励不予受理,例如:三八红旗手),乡镇级1分,校级0.5分。

2、教学荣誉

(1)省、市、县级教学能手分别为4分、2.5分、1.5分 (2)市、县级骨干分别为2分、1分;

(3) 部级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4分、3分、2.5分

省级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5分、2分、1.5分 市级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5分、1分、0.8分 县级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0.8分、0.6分、0.5分 部、省、市、县“一师一优课”按市县优质课对应等级的80%

计分;

学校颁发的公开课证(含联片教研执教)每次计0.2分(累计

最高不超过1分)

3、 其他单项荣誉

全国、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其他单项奖励分别为0.4、0.3、0.2、0.1分。

以上三项荣誉均按最高项计分,累计不超过12分。 八、论文及著作

指任现职务以来在全国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与申报专业相符且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作品。论文1000字以上的可分档次计分,少于1000字的不计分。与他人合写的作品按平均分计分。

1、在《人民教育》上发表的论文计3分;在《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上发表的论文计2分;在《山东教育》上发表的计1.5分;在《山东教育报》上发表的论文计0.5分;在《菏泽教育》上发表的论文计0.3分。

2、在教育系统有关部门单位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符的论文,国家、省、市级可分别最高计0.5

分、0.3分、0.1分。

3、在各个层次的增刊、合刊上发表的文章最高计0.1分。 4、发表多篇的按最高层次计算,不累计加分。 5、根据省教育厅规定,获奖论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6、发表论文可在“中国知网”上查询,方可加分

九、课题

指任现职务以来承担的与申报专业相符的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和结题报告;科技成果奖是指任现职务以来获得的与申报专业相符的科技成果奖励,科技成果须经单位逐级呈报、立项并经有关部门鉴定。课题立项、科研获奖证书等必须是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不予计分。

1、国家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3分;省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2分市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1.5分;县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1分;多人承担课题者按平均分计分

2、承担多项课题或获多项科}技成果奖者,按最高项计分;同一科技成果受过多次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十、年度及师德考核

以最近5年以来的年度及师德考核为准,5年年度及师德考核均为合格的计2分,每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加0.5分,每有一个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加0.25分,该项最高不超过3分。

十一、特殊贡献奖

1.编写学校校本教材者,每本书的执行主编加0.25分,多人合编

者按平均分计分(编书前需经学校教务处批准,所编教材学校备案公示)

2.学校社团兼课教师按每学期加0.15分

3.自本学期始,在县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中考及学生音体美比赛中,对受到表彰的教师,学校教代会商议加分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教代会商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