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手册(文)(2010.3.3)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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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XX广场

装 修 手 册

济南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XX广场服务中心 二零一零年 二 月

第一部分 前 言

为保障所有业主之利益及安全,XX广场物业服务中心特制定以下装修管理规定,敬请阁下/贵司和所属装修施工人员仔细阅读,严格遵守。 一、装修前的准备

1. 阁下/贵司确定装修后,应选聘具有相应资质且良好信誉之施工单位。阁下/贵司在雇用装修公司时,须与其签订正式的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在依法订立合同的同时,装修公司应出具《营业执照》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资质至少在二级以上,否则,将不被允许进入园区施工。

2. 被选中之施工单位应相应制作整套完备之设计图纸,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天花图、强电图、弱电图、空调及水暖图等事先交物业服务中心审核,如遇有需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之部分须另行申请直至批准后方可进行。(图纸规格为A4/A3一份) 二、装修后的检查

在接近竣工及付款给施工单位前,业主应亲自检查其房屋是否妥当及向物业服务中心确认其单元以及公共区域在施工人员装修时有否造成任何损坏或问题,如: 损坏楼层防火门、碰坏消防栓箱及其它公共设施、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完毕等。并接受物业服务中心的验收及确认。 三、业主的责任

业主应遵守物业服务中心各类装修管理规定并遵守物业服务中心相关条例;对因装修所造

成的事故及损失,须承担一切责任,并为此督导施工单位遵守物业服务中心相关之各项规定。

第二部分 装修守则

1、用户在本单元内进行对单元原有结构、建筑物及机电设施进行拆除改建,或加建及加装或在室外安装各种形象宣传品如牌匾招牌、透明橱窗等,即为装修工程,须遵守本手册之管理规定。

2. 室内结构

※ 室内装修不可影响楼宇的结构、公共设备及外观, 不得更改承重墙、横梁、支柱等, 或加建、扩建、拆除任何建筑物, 若要变动室内原有结构必须报请物业服务中心批准。

※ 不能随意更改装修施工图, 严禁更改或损坏承重墙、剪力墙、和建筑结构、构造, 严禁变动智能预埋管线和所属墙体, 严禁违章搭建,严禁随意拆加墙体。

※ 不得在结构地面及分隔墙进行挖洞、钻洞等破坏性工程。此等工程会对原铺设之防水

材料及暗埋管材破坏。地面装饰按设计承重实施不可超量使用大理石和花岗岩饰材。

※ 业主/施工单位不得对园区公共设施的水喉、水管、阀门、设备作修改或增加接驳等工程。

※ 业主/施工单位不得倾倒污水于公共地方及沟渠等或其他排水设备等。并需对此行为所做出之破坏而进行相应赔偿。

※ 不得堵塞、切割、损坏、更改、干扰楼宇任何公用部分之水、电、电话、网络等供应及排水道、暗渠、喉管、电缆、固定装置等设施。

※ 装修时,不可擅自改移消防设备设施,倘若该操作不当, 不仅使该大厦业主不能正常使用该等系统,甚至造成整个园区此等系统瘫痪。

※ 除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并获批准外 , 任何业主或用户不得擅自更改、迁移或增大用电、用水的装置和负荷。

3. 配套设施

※ 业主/施工单位必须保持大厦内所有设备都不得封死以致不能维修或检查。所有检查活门、检修口、渠盖、门、百叶等都不能安装或放置任何物品以影响正常开启。

4. 更改烟感器

※ 所有大厦内之消防系统 , 如喷淋头、烟感器之更改都应需事前得到物业服务中心之批准。该等工程必须由原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而由业主或施工单位负责有关费用。

※ 所有大厦内之消防系统 , 如喷淋头、烟感器之更改都必须到消防主管部门备案,获得许可后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聘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施工。

5. 窗户

为维护整个楼宇外貌美观, 禁止在单位的窗户或其他部位安装窗花。单元外露之门窗不得改变原有色彩, 以维护楼宇外貌整齐美观。不得变更各独立单元面向公共地方及公用部位门窗、墙体以及阳台、平台范围内门窗、墙体颜色等。

6. 住户名牌及招牌

※ 业主的所有名牌及招牌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设计、制作,业主/用户只需到大堂填写《名牌、招牌制作申请单》即可,所有业主/用户不得私自制作张贴。

※ 园区内大厦的一楼可作为商业用途使用,若业主/使用人将一楼做商业用途,需到物业服务中心签订《商业用途使用承诺书》,《门头牌匾安装申请单》。

7. 后加设备/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