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资料借阅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2:44:4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病案资料借阅管理制度

(1)病案必须由病案室实行统一管理,必须及时有序地入档保存,以备临床及其他方面调用。

(2)病案借阅原则上须在办公时间内办理,其他时间除住院、急诊病人临诊使用外不办理借阅手续,未经医务处许可不得从病案室或其它环节拿走病案。

(3)病案的使用权属于院内有关人员,如负责临床、教学、科研工作的医务人员和医技科室的人员、管理人员等。非以上人员借阅须经医务处领导许可或病案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在病案室内借阅。

(4)进修生借用病案,须经所属科室带教医师签字同意,病案室核准后方可在病案室内借阅,不得借出病案室。

(5)研究分析病案、填写未完成的病案记录以及一般使用的病案,须来病案室使用,病案不得借出病案室。

(6)如有下列几种用途,病案可借出病案室,但不得携出院外,且必须于当日归还,用途指:临床病案讨论会;X射线诊断讨论会;尸体检查及特批者。但需医务处、病案室负责人批准。

(7)使用病案过程中应小心爱护,保持整洁,病案内各种记录、报告单、相片等资料,不得自行涂改、拆散、撕毁或遗失。用后放回指定地点,由病案室专人上架,不得转借他人或转移新地点。

(8)新出院或死亡病人的病案,须经病案整理装订后方可借用,不得从病案室或其他环节直接拿走。

(9)病人住院时,其病历由病区护理部负责统一保管(最好指定护士负责管理),医生只有使用权。

(10)出院病历移送病案室前,须先由科主任审查评分后再行移交病案室,一般于出院三日内由病案室收回。病区护士必须将出院病案整理好放置固定地方,以便病案室及时收回。 (11)病案室内建立的目录体系(卡片式、书体)及统计资料等可以参阅,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12)原始病案系医院的内部资料,具有保密性,必须由院内工作人员传达。在任何情况下,不许将病案交给病人或利用病人、院外人员传送病案,以免病案丢失或发生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