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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1999]314号 1999年11月16日
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报告》(鲁土用字[1999]14号)收悉。
随着农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农作物种植结构的改良、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增长和农作物收购价格提高,农作物单位面积产值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要对1992年制定的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做适当调整。根据《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我省农业生产发展变化情况,现将征用土地年产值标准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如下: 一、征用土地年产值(包括主、副产品)标准: 1、耕地 (1)粮食作物田
平原地区:10500—19500元/公顷(700—1300元/亩),山区丘陵:9000—15000元/公顷(600—1000元/亩);
(2)粮、棉、油、烟、菜等混合作物田
平原地区:15000—25500元/公顷(1000—1700元/亩),山区丘陵:12000—18000元/公顷(800—1200元/亩);
(3)菜地(常年种植):18000—30000元/公顷(1200—2000元/亩),最高不超过36000元/公顷(2400元/亩)。温室、大棚补偿另计。
2、果园地:参照邻近耕地(粮食作物田)确定,树木补偿另计。 3、林地:参照邻近耕地(粮食作物田)确定,树木补偿另计。
4、鱼塘、藕塘:参照邻近耕地(粮食作物田)确定,土石方工程及鱼苗、藕秧损失另计。 5、其他土地年产值参照邻近耕地(粮食作物田)确定。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具体补偿标准见附表。表中未列出的,
1、苗圃苗木,根据苗木树种及培育期,移栽及损失费30000—90000元/公顷(2000—6000元/亩)。
2、鱼塘,根据建造标准,土石方工程及鱼苗损失费60000—150000元/公顷(4000—10000元/亩)。
3、藕塘,土石方工程及藕秧损失费45000—90000元/公顷(3000—6000元/亩)。 4、其他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补偿的,报市地物价部门确定补偿标准。
三、各市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各类土地年产值及地面附着物的具体补偿标准。
四、本批复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附表
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类别 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 预制或现浇平屋顶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瓦屋顶 房 一 屋 *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乱石基、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 住宅楼 办公营业楼 乱石基砖墙高2.5m以上 二 围墙 乱石基砖墙高2—2.5m 乱石基砖墙高1.5—2m 乱石基土坯墙高1.5—2.5m 三 四 畜禽 砖混结构 舍 简易结构 补偿标准 220—260元/m 160—220元/m 120—160元/m 80—120元/m 50—80元/m 300—500元/m 400—600元/m 70—80元/m 60—70元/m 50—60元/m 30—40元/m 60—100元/m 30—50元/m2 22222222备注 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 2、旧料归原主 3、房屋补偿费用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用 旧料归原主 旧料归原主 包括迁葬工料 费 迁坟 棺木、拾骨、骨灰盒 钢、砼骨架、玻璃顶 80—150元/座 40—60元/m2 22五 温室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 简易塑料薄膜棚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20—40元/m 10—20元/m 800—1200元/m700—1000元/m300—500元/m 500—1800元/m 600—1800元/m
2 2 2 旧料归原主 六 小桥 平坦石拱桥 石拱桥 石盖板涵跨径1—2m 石拱涵跨径1—4m 按桥面 面积计算 1200—1700元/m七 涵洞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 400—15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m
序号 八 名称 台田 台堰 水渠 水池 土筑水渠、水池 石砌水渠、水池 砖砌水渠、水池 手压井 土井:直径1.2m 砖井(包括乱石井) 深5—10m直径1.5m 深10—20m直径2.5m 十 水井 下管井 机井:深20—50m 深50—100m 深100—250m 深250m以下 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 胸径5—10cm(松柏树3—十一 乔 木 6cm) 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 胸径大于20cm(松柏 树10cm)以上成材树 苗木 果 树 幼龄期(区分树种) 初果期(区分树种) 盛果期(区分树种) 衰老期(区分树种) 葡萄(区分生长期) 十 三 灌 木 一年生以内 一年生以上 160—350元 150—200元 200—260元 260—300元 300—360元 移栽费1.5—3元/株 20—30元/株 30—45元/株 45元/株 移栽费1.5—3元/株 20—40元/株 120—260元/株 200—400元/株 200—80元/株 5—30元/株 2—4元/墩 3—5元/墩 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算 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核桃、樱桃、柿、枣等树种,树归原主 乔木系指用材林种,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另议;树归原主 1300—3000元 3500—4800元 类别 补偿标准 30—50元/m 按挖方体积 4—6元/m 30—50元/m 40—60元/m10元 80—110元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 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2 22备注 不包括田间毛渠 土方另计 九 十二 十 四 十 五 电力 通讯 线路 砖 窑 低压线路 通讯广播线路 18、20、22、32门轮窑 老式土窑 900—1200元/杆 900—1200元/杆 7000—10000元/门 8000—30000元/座 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包括烟囱 包括烘干室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改造,按《山东省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搬迁压煤建筑物,按鲁政发[1999]24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