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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探索 开拓创新
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
——在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宋兰
(2011年8月30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之际,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题是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主要任务是总结近两年来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明确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方向和目标,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受总局党组委托,我讲四点意见。
一、积极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我国税务机关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探索征、管、查三分离的征管改革,1997年确立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30字征管模式。2004年,总局为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在征管模式中增加了“强化管理”的内容,制定并实行了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纳税评估办法,明确了税源管理在税收征管中的核心作用。2008年,总局机关成立了大企业管理司,开始探索对大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2009年,针对税源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总局提出了信息管税的新思路。在基层初步探索的基础上,召开东部和中西部片会,研究提出了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设想,并在部分省市开始试点。按照肖捷局长在2009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提出的“积极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的要求,2010年,在总结各地探索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决定在上海、江苏、安徽、河南、广东、青岛国税局和广东、山东地税局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非总局指定试点单位可根据指导意见自行试点。2010年总局年中会将建立以税源专业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征管新格局写进“十二五”规划纲要。肖捷局长在2010年底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将“积极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作为“十二五”时期和今年的主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总局成立了由钱冠林副局长担任组长的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审核了安徽省国税局上报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方案。总局还印发了《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一体化工作制度》,研究起草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修订稿)。
各地对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高度重视,总局指定的8个试点单位以及江苏地税、河北国税等非指定试点单位都按照总局的要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创新管理理念,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促进税法遵从、税收风险管理、信息管税等先进管理理念,
统一系统上下的思想。全国税务系统省级国地税单位中,普遍成立了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以先进管理理念为指导,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富有成效地进行了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探索。安徽国税从转变领导机关的思想观念和管理模式抓起,在全系统内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动员,在深刻理解和认识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本理念和要求的基础上,要求在税源管理工作上做实省局、做精市局、做专县局。安徽地税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重点开展纳税评估,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流程和机制。江苏国税针对税源专业化管理需要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特点,首先从转变省局机关的税源管理理念做起,建立了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和管理团队,全面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江苏地税召开全系统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推进会议,总结试点经验,分析矛盾、问题,研究总体思路,在无锡、南通等五市试点的基础上,部署在全省深入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工作。青岛国税将“有利于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有利于优化纳税服务、有利于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作为实践和检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标准,在全系统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广东国税选择重点地区、重点事项探索了税源分类分级管理的多种模式,编制了重点行业的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电子档案、知识管理等信息化系统的试点。辽宁国税积极开展税源管理专业化试点,构建了以风险为导向、以风险分析为核心、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为目标的风险分析预警、应对反馈机制。
(二)完善征管流程,突出纳税评估
各地按照先进管理理念,完善征管程序,在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中,强化纳税评估。以建立行业评估模型为抓手,有效提高了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安徽国税开展了行业“建模找点”工作,在33个重点行业建立了评估模型,找准了行业的涉税风险及管理薄弱环节,增强了风险应对的针对性。江苏国税将纳税人依申请的调查审批事项简化、前置到办税服务厅,强化税源管理部门的纳税评估职能。江苏地税印发了《税收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围绕风险识别、排序、应对等环节,进一步优化征管业务流程。福建地税通过数据分析工作机构,对征管数据进行集约式专业化处理,强化纳税评估的初步审核。河南国税按照纳税评估的主要环节,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流程,实现了各层级、各部门间有序的信息传导、业务互动。河北国税调整省、市、县局机构职能,成立征管风险分析监控指挥中心,明确数据分析、风险识别、风险等级排序、风险应对任务分配下达、征管质量监控职能。
(三)科学分类税源,优化征管资源配置
各地将科学分类税源作为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重要基础,科学确定纳税人的分类,并以此为依据优化征管资源配置,调整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职责。安徽国税按照规模将纳税人分为重点税源和中小税源,对同一管理层级的纳税人再按行业和特殊事项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借鉴公安部门“户籍警”、“治安警”和“刑警”划分方式,将税源管理职责重新划分和归类为事务性、监控性、查处性三类,税收管理员由固定管户转向分类管事。青岛国税根据税源分类管理的需要,在基层局重点推行了“集中办理纳税人发起的涉税事项、集中审批核查、集中户籍管理、集中评估重点税源、集中按行业与特定业务评估一般税源、集中风险分析应对”等办法,以集约化推进专业化。广东地税在区县范围内打破属地管理,分设重点和一般税源管理局,对重点税源实行跨区域集中式的专业化管理;对一般税源实行属地管理,税管员由管户转为管事。山东地税根据城乡、行业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税源分类的标准,有针对性地采取分规模、分行业或两者适当组合的税源分类方式。江苏地税下发了《关于市、县地税局派出机构设置及职责配置的意见》,合理设置征收服务、风险评估、基础管
理、税务稽查等专业化管理机构;税源管理实现从单兵管户到团队管事的转变。上海税务局设立专业纳税评估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评估和反避税工作,并为全市纳税评估提供风险分析预警。陕西地税将各级直属分局转变为重点税源分局,成立了大企业管理分局和行业管理分局。
(四)加强信息化支撑,完善运行机制
各地在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中,认真落实信息管税工作思路,强化信息化对专业化的支撑,许多单位结合当地税源管理实际建立风险预警指标和评估模型,试点运行了网络发票系统;并建立和完善税源专业化管理运行机制,加强了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建设。安徽国税把信息技术应用作为改革传统税源管理方式的手段,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建立统一的税收数据仓库,搭建全省税源监控分析平台,实现“数据—信息—管理”的转换,为税源专业化管理提供有力支撑。江苏国税基于风险管理理念,开发并运用一体化税源管理平台,建立风险特征指标390多个,在省级实现风险信息自动生成、按户归集、自动排序和应对任务统一下达,在地市级集中优秀人才形成团队实施风险应对。山东国税按照信息管税的要求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需要,依托税收预警评估系统,建立了纵横结合、内外协作的税源专业化管理运行机制。湖北国税积极落实信息管税,开发应用数据质量管理系统,对综合征管软件基础信息进行实时监控与发布,探索建立多方式、多途径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共享机制。陕西国税创新与外部门的合作方式,由电信运营商承担网络发票纳税人开票系统开发及运维支持,免费供纳税人使用,国税部门获取网络发票信息加强税源管理。山东青岛、东营市地税依托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地籍信息进行比对,全面掌控了本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实现了土地 “无缝隙”、“全覆盖”管理,形成了“以地控税”的创新做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江苏、浙江、上海、宁波等四地国、地税局围绕强化税源监控、实施信息管税,初步建立了跨区域国地税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联动机制,以信息共享的方式加强非正常户异地协作等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各单位通过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普遍树立和贯彻了先进管理理念,大胆探索了专业化、信息化税源管理方式,强化了以纳税评估为重点的风险管理,初步形成了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内外协作的运行机制,培养和锻炼了专业化人才和队伍,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各单位党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广大税务干部勇于探索、团结拼搏的结果;工作在税收征管科技一线的税务干部开拓创新、无私奉献,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辛勤汗水。在此,我代表总局党组向广大税务干部尤其是税收征管科技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税源专业化管理还处于试点阶段,当前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认识不统一。少数单位对促进遵从、风险管理、信息管税等先进管理理念宣传、教育不够,对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方向、目标、任务、方式、方法尚未形成共识。二是试点工作发展不平衡。各地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的进展不一,各试点单位在认识、目标、组织、方式、方法、进展等方面差异较大,可供全国推广的相对成熟的运行模式尚在探索中。三是信息管税落实不够到位。税收征管数据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仍存在问题;第三方信息获取明显不足;涉税信息的分析利用深度不够,预警指标和评估模型系统化、标准化程度不高。四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制度、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相关机构职责交叉,多头下达税源管理任务的现象依然存在;对跨区域经营、总分机构模式的企业集团尚未找到有效的税源管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