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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8 18:35: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珠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法官

与律师互相监督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文字号】珠中法[2004]107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珠海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04.11.29 【实施日期】2004.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珠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法官与律师互相监督制度》的通

(珠中法[2004]107号)

各区人民法院、各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我市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加强法官和律师之间的纪律监督,促进他们廉洁自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今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法官与律师互相监督制度》,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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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司法局 2004年11月29日

法官与律师互相监督制度

为了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完善我市的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珠海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本制度。 一、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监督的范围内容

1、律师在诉讼活动中是否忠实于宪法 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2、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是否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是否利用这种关系或者以法律禁止的其他形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的审判。

3、律师是否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 4、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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