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8 22:36:1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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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B证)继续教育练习题
一、判断题: 1、《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维护制度。×
2、《建筑法》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3、《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可以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1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1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疾病、影响劳动能力的,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4、《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对本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民主监督,依法参加事故调查,维护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15、《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罚款额按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计,每少配备一人罚款五千元。√
16、《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7、《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建筑活动实行从业单位资质认定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制度、报建制度、招标投标制度、施工许可制度、质量监督制度和安全监督制度。√
18、《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取得岗位证书。×
19、《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与其施工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施工作业人员劳务信息卡。√
20、《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21、《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劳务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22、《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并根据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和全管理人员等技术、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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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上海市消防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进行施工。√
24、《上海市消防条例》规定,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用途,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5、《上海市消防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本市消防技术标准。国家和本市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或者拟采用特殊消防技术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6、《上海市消防条例》规定,火灾扑灭后,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27、《上海市消防条例》规定,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2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3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就可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3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项目总监应当定期巡查。×
3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3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3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3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规定,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6、《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从事房屋建设、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工程开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公布期间应当保持公布内容的清晰完好。√ 37、《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道路与管线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8、《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工程项目竣工后6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39、《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可以采用外挂式罐车外运。×
40、《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将道路保洁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保洁作业技术规范。√
41、《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和房屋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42、《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 43、《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44、《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规定,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对道路实施全部封闭、部分封闭或者减少车行道,影响行人出行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通道;临时占用施工工地以外的道路或者场地的,施工单位也应当设置安全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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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分析确定事故隐患级别。√
46、《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47、《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由本人向所在施工企业提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逾期未办理延期申请且有效期满的,“三类人员”原证书自动失效。√ 4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明确:总承包单位的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工程合同造价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明确:总承包单位的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应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明确: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5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并加强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
5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本企业和承建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日常动态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立即进行自我检查,并做好自查和整改记录。×
5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规定,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于作出最后一次停止施工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颁发管理机关提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
54、总承包单位不按《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55、《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明确: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56、《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高层建筑的主体结构内动用明火进行焊割作业前,应当将供水系统安装至明火作业层,并确保正常取水。√
57、“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照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8、《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明确: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59、“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应知和应会。√
60、《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均合格的,为考核合格。√
61、《关于加强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2009年10月1日起,凡属于符合本通知范围的本市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的《操作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
6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63、《关于明确电梯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规定,电梯安装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市质量技监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安装维修)》,才可从事相应的电梯安装活动。√ 6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6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在专项方案实施过程中,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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