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6 15:36:3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注浆作业宜于成桩2d后开始;不宜迟于成桩30d后;2注浆作业与成孔作业点的距离不宜小于8~10m;3对于饱和土中的复式注浆顺序宜先桩侧后桩端;对于非饱和土宜先桩端后桩侧;多断面桩侧注浆应先上后下;桩侧桩端注浆间隔时间不宜少于2h;4桩墙注浆应对同一根桩的各注浆导管依次实施等量注浆;5对于桩群注浆宜先外围、后内部。
6.7.4~6.7.5浆液水灰比是根据大量工程实践经验提出的。水灰比过大容易造成浆液流失,降低后注浆的有效性,水灰比过小会增大注浆阻力,降低可注性,乃至转化为压密注浆。因此,水灰比的大小应根据土层类别、土的密实度、土是否饱和诸因素确定。当浆液水灰比不超过0.5时,加入减水、微膨胀等外加剂在于增加浆液的流动性和对土体的增强效应。确保最佳注浆量是确保桩的承载力增幅达到要求的重要因素,过量注浆会增加不必要的消耗,应通过试注浆确定。这里推荐的用于预估注浆量公式是以大量工程经验确定有关参数推导提出的。关于注浆作业起始时间和顺序的规定是大量工程实践经验的总结,对于提高后注浆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6.7.6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终止注浆:
1注浆总量和注浆压力均达到设计要求;2注浆总量已达到设计值的75%,且注浆压力超过设计值。6.7.7当注浆压力长时间低于正常值或地面出现冒浆或周围桩孔串浆,应改为间歇注浆,间歇时间宜为30~
60min,或调低浆液水灰比。
6.7.8后注浆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后注浆的各项工艺参数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当注浆量等主要参数达不到设计值时,应跟据工程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6.7.9后注浆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后注浆施工完成后应提供水泥材质检验报告、压力表检定证书、试注浆记录、设计工艺参数、后注浆作业记录、特殊情况处理记录等资料;2在桩身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承载力检验应在注浆完成20d后进行,浆液中掺入早强剂时可于注浆完成15d后进行。 6.7.6~6.7.9规定终止注浆的条件是为了保证后注浆的预期效果及避免无效过量注浆。采用间歇注浆的目的是通过一定时间的休止使已压入浆提高抗浆液流失阻力,并通过调整水灰比消除规定中所述的两种不正常现象。实践过程曾发生过高压输浆管接口松脱或爆管而伤人的事故,因此,操作人员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7混凝土预制桩与钢桩施工7.1混凝土预制桩的制作
7.1.1混凝土预制桩可在施工现场预制,预制场地必须平整、坚实。7.1.2制桩模板宜采用钢模板,模板应具有足够刚度,并应平整,尺寸应准确。
7.1.3钢筋骨架的主筋连接宜采用对焊和电弧焊,当钢筋直径不小于20mm时,宜采用机械接头连接。主筋接头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对焊或电弧焊时,对于受拉钢筋,不得超过50%;2相邻两根主筋接头截面的距离应大于35dg(dg为主筋直径),并不应小于500mm;3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和《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的规定。
7.1.3预制桩在锤击沉桩过程中要出现拉应力,对于受水平、上拔荷载桩桩身拉应力是不可避免的,故按现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同一截面的主筋接头数量不得超过主筋数量的50%,相邻主筋接头截面的距离应大于35dg。 7.1.4预制桩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7.1.4本规范表7.1.4中7和8项次应予以强调。按以往经验,如制作时质量控制不严,造成主筋距桩顶面过近,甚至与桩顶齐平,在锤击时桩身容易产生纵向裂缝,被迫停锤。网片位置不准,往往也会造成桩顶被击碎事故。
7.1.5确定桩的单节长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桩架的有效高度、制作场地条件、运输与装卸能力,2避免在桩尖接近或处于硬持力层中时接桩。
7.1.5桩尖停在硬层内接桩,如电焊连接耗时较长,桩周摩阻得到恢复,使进一步锤击发生困难。对于静力压桩,则沉桩更困难,甚至压不下去。若采用机械式快速接头,则可避免这种情况。
7.1.6浇注混凝土预制桩时,宜从桩顶开始灌筑,并应防止另一端的砂浆积聚过多。
7.1.7锤击预制桩的骨料粒径宜为5~40mm。
7.1.8锤击预制桩,应在强度与龄期均达到要求后,方可锤击。 7.1.8根据实践经验,凡达到强度与龄期的预制桩大都能顺利打入土中,很少打裂;而仅满足强度不满足龄期的预制桩打裂或打断的比例较大。为使沉桩顺利进行,应做到强度与龄期双控。 7.1.9重叠法制作预制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与邻桩及底模之间的接触面不得粘连;2上层桩或邻桩的浇筑,必须在下层桩或邻桩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30%以上时,方可进行;3桩的重叠层数不应超过4层。7.1.10混凝土预制桩的表面应平整、密实,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10的规定。
7.1.11本规范未作规定的预应力混凝土桩的其他要求及离心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和《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JG197的规定。 7.2混凝土预制桩的起吊、运输和堆放 7.2.1混凝土实心桩的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设计强度达到70%及以上方可起吊,达到100%方可运输; 2桩起吊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平稳,保护桩身质量; 3水平运输时,应做到桩身平稳放置,严禁在场地上直接拖拉桩体。 7.2.2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的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厂前应作出厂检查,其规格、批号、制作日期应符合所属的验收批号内容;
2在吊运过程中应轻吊轻放,避免剧烈碰撞;
3单节桩可采用专用吊钩勾住桩两端内壁直接进行水平起吊; 4运至施工现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及在吊运过程中产生裂缝的桩。
7.2.3顼应力混凝土空心桩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最下层与地面接触的垫木应有足够的宽度和高度。堆放时桩应稳固,不得滚动;
2应按不同规格、长度及施工流水顺序分别堆放;
3当场地条件许可时,宜单层堆放;当叠层堆放时,外径为500~600mm的桩不宜超过4层,外径为300~400mm的桩不宜超过5层; 4叠层堆放桩时,应在垂直于桩长度方向的地面上设置2道垫木,垫木应分别位于距桩端1/5桩长处;底层最外缘的桩应在垫木处用木楔塞紧;
5垫木宜选用耐压的长木枋或枕木,不得使用有棱角的金属构件。 7.2.4取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桩叠层堆放超过2层时,应采用吊机取桩,严禁拖拉取桩; 2三点支撑自行式打桩机不应拖拉取桩。 7.3混凝土预制桩的接桩
管桩接桩有焊接、法兰连接和机械快速连接三种方式。本规范对不同连接方式的技术要点和质量控制环节作出相应规定,以避免以往工程实践中常见的由于接桩质量问题导致沉桩过程由于锤击拉应力和土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