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3:44:5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 【发文字号】芜政办秘[2017]182号 【发布部门】芜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03 【实施日期】2017.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芜政办秘〔2017〕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芜湖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已于2017年5月23日市政府安委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7月3日

芜湖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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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皖政办〔2016〕6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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