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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投毒案的法律分析
作者:艾志豪
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17年第07期
摘 要 2015年12月备受关注的复旦大学研究生林森浩投毒杀害同宿舍同学黄洋一案通过一审,终审,死刑复核等多项法定程序后,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针对这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将从刑法学,法理学等法律角度对其展开分析。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关键词 校园投毒 死刑判决 法律分析 1案情简介 1.1投毒经过
2013年3月31日,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取出其存放于实验室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带离该室。其后,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趁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后并将其丢弃。2013年4月1日,黄洋在421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即于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 1.2警方调查
2013年4月11日,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林森浩在此前,包括在接受公安人员调查询问时,始终未说出实情。2013年4月12日零时许,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并对其传唤后,林森浩才如实供述了其向421室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2013年4月16日,黄洋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抢救无效,死亡。 1.3正式逮捕
2013年4月19日,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1.4提起公诉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检察院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