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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1
DZ/T 0078—93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矿产勘查中地质填图、探矿工程和采样的原始地质编录工作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编录资料的管理。 1.2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矿产勘查中的地质填图、探矿工程和采样的原始地质编录以及编录资料的管理。对有特殊要求的矿种,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标准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引用标准
GB 9649 地质矿产术语分类代码
3 原始地质编录工作的基本内容
3.1 原始地质编录是观察研究地质现象的现场记录和观察研究手段的记录
这些地质现象,是指由天然的和人工的露头、岩心(粉)以及标本、样品所揭示的宏观的和微观的自然地质信息。 记录由原始编录人员选用适当的信息记录手段如数字、文字、图象、磁带、磁盘(光盘)等进行。还要和国家信息系统的建设相适应,及时采用新的方法和手段。
3.2 原始地质编录工作包括现场编录和整理两个方面。
现场编录时,要认真地观察研究地质现象,采集标本、样品,测量地质体的位置、产状、形态等数据,并用适当的记录手段和方法进行编录。
整理是根据各种测量成果和对标本、样品的鉴定、测试成果对现场编录进行修正、补充和归纳、整理,编制必要的图表,并按规定格式整饰。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原始编录时,还应及时将 地质矿产部1993-12-09发布
1994-10-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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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数据按规定格式存盘、入库。
4 原始地质编录工作的基本要求
4.1 原始地质编录必须真实、客观。对地质现象要认真、细致、全面地观察研究,联系认识,准确地判断和记录。编录中应明确区别开实际观测资料与推断解释资料。
4.2 原始地质编录应随工作进展逐日或随施工进展及时进行。 4.3 原始地质编录的图、表、文字说明必须互相吻合一致,整洁、美观、字迹规整,字体规范。
4.4 原始地质编录要有各种必要的质量符合要求的测量,绘图工具和量具。计量工具必须按有关国家标准定期检验,检验结果随原始地质编录上交。
编录中必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规定的计量单位名称和符号。数值要反映其精确程度,写出全部有效数位。在其精确范围内修约时,按GB 8170《数值修约规则》进行。 4.5 原始地质编录要使用规定采用的记录设备和材料。载质应采用优良材料,图表用80克以上的纸张绘、印,幅面尺寸为185×260mm或其2n倍(n=0,1,2,3,4,)。
现场记录时,记录文字及绘图应使用防水墨水或2H绘图铅笔,对铅笔记录部分,整理时要用防水墨水将图线及重要数据着墨。
4.6 原始地质编录应采用本标准规定的方法和表格(表式见附录A)。所使用的术语和代号、编码应符合GB 9649的规定。图例也应符合有关标准,但可根据矿区或地区特点简化、合并或增补,并在大队的原始地质编录细则中作出规定,在上交矿区原始地质编录时,应附有所使用的全部图例。
4.7 原始地质编录一般用汉文或规定的代码进行。文字说明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用语准确、层次分明。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经大队总工程师批准,现场编录时可使用当地少数民族文字,在整理时译成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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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原始地质编录中的手图与清图
在野外现场用手工方式进行原始地质编录时,可先作野外手图。手图上可简化某些要素,用临时代号、简单的注记等代替,待工作告一段落,修订界线及制图要素后,再按要求在整理时转绘成清图,清图即作为原始资料保存。
6 代号及编号方法
6.1 矿区代号或分队(项目、课题)代号由大队在原始地质编录实施细则中规定,分矿段的矿区的勘查线号有重复时,要在矿区代号后加一位矿段代号。矿区和矿段代号用汉语拼音字母或数码。矿区及矿段代号以下合称为矿区代号。
地质观察点、工程、各种标本和样品的代号见表1(代号除注明者外,均为大写汉语拼音字母)。
表 1 项 目 地质观察点 剥土 采场 样坎 探槽 小圆井 浅井 竖井 盲竖井(暗井) 天井 斜井 盲斜井 平坑(平硐) 沿脉 穿脉 隧道 石门 薄片 光片
代 号 D BT CC YK TC YJ QJ SJ AJ TJ XJ MX PD YM CM SD SM b1) g1) 项 目 采坑 斜坑(斜硐) 上山 下山 老硐(老窿) 钻孔 冲击钻孔 中心采样钻孔(CSR) 水文钻孔 照片 电影 录音带 录像带 磁带(电算用) 磁盘(电算用) (激光)光盘 标本 单矿物分析样 组合分析样 代 号 CK XD SS XS LL ZK CHK ZCK SHK ZP DY LY LX CD CP JP B DF ZH ·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