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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委托社会审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
知
【法规类别】社会审计 【发文字号】水监[2003]54号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03.04.21 【实施日期】2003.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委托社会审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监[2003]54号 2003年4月21日)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了规范水利部门及所属单位委托社会审计业务,加强水利审计的统一管理,促进单位内部管理和监督,现将《水利部委托社会审计业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利部委托社会审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利部门及所属单位(以下均简称为“单位”)委托社会审计业务,明确 1 / 2
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监督的若干意见》(水经调[2002]39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直属各单位及其所属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各单位所属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委托社会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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