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10:48:4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工银甬办[2008]82号

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 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 实施细则》及《中国工商银行宁波 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的通知

各支行、营业部:

为满足个人客户的融资需求,规范个人质押贷款操作与管理,根据总行《关于印发〈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及〈个人质押贷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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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的通知》(工银发[2007]151号),市分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鉴于部分质物品种价值评估、法律界定、质物管理尚不完善,除本办法规定的质物外,各行不得自行接受其他质物品种。

二、以人寿保险单、他行存款单、开放式基金质押的,需由总、分行与相关保险公司、其他商业银行、基金公司签署质押合作协议,未经通知,各行不得自行受理。

三、转授各A类支行、管理支行行长为可联机冻结质物类质押贷款特约审批人,各个人信贷派驻审批人为非联机冻结质物类质押贷款审批人。市区B、C类支行办理的质押贷款,报市分行授信审批部审批;县(市、区)B、C类支行办理的可联机冻结质物类质押贷款,报所在区域管理支行审批,非联机冻结质物类质押贷款,报所在区域个人信贷派驻

审批人审批。审批权限详见附件3。

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与市分行联系。

附件:1、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2、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3、个人质押贷款审批权限表

二○○八年三月三日

行内发送:个人金融业务部、法律事务部、信贷管理部、 授信审批部、运行管理部、内控合规部。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 2008年3月3日印发 附件1: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 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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