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66页)(推荐下载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3 19:18:3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一部分 综合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和程序,提高果断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特制订本预案。其主要目的如下:

1.1.1 采取预防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蔓延条件,防止突发性重大或连锁事故发生;

1.1.2 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事故,尽力减轻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影响。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2011】第 46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 13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第 69 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08】第 6 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2013】第 4 号)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93 号令)

(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 (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9)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 (1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 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 号)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 88 号)

(1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 (安监总应急【2009】73 号)

(1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T29639—2013)

(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 )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15) (16)赤峰市住建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1.2.1 本预案适用于从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施工坍塌、深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等造成地面或周边建筑物倒塌,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1.2.2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施工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次死亡 3 人及以上,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包括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事故等。

1.4 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T29639-2013)的相关要求,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为 1 个综合应急预案,8 个专项应急预案,20 个现场处置方案,预案体系构成见图 1—1。

高空坠落专项应急预案 触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物体打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高空(具体位置)坠落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触电事故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物体打击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车辆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赤峰市松山区住建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赤峰安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机械伤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坍塌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中毒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事故专项 应急预案 机械(具体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基坑、模板、脚手架坍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使用氧气、乙炔,电器火灾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有毒气体、食物中毒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升降机、塔吊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图 1—1 应急预案体系图

综合应急预案是总体阐述本公司的应急工作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应急行动、应急措施和保障的基本要求,是公司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