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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 23:49:2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宁波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项目

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宁波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得通知》(甬财政预?2007?442号)精神,2007年度我市标准鱼塘建设资金列入宁波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点实施项目。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项目管理,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结合我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实际,现制订我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

一、绩效评价原则

1、公开原则:在项目绩效评价过程中,要开诚布公地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提出建议。

2、公平原则:此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要告知项目实施单位,明确说明绩效评价的标准、程序、方法和时间等事宜,保证整个绩效评价工作的透明度。

3、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工作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确保公正严明。 二、绩效评价对象

凡列入宁波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示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均为绩效评价项目。

三、绩效评价指标

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分为绩和效两部分内容,详见附件“宁波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项目绩效评价验收评分表(以下简称评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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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绩:主要是指《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示范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载明应完成的指标。具体包括以下几类指标:一是池塘改造指标。包括池塘水深、池塘护坡建设、进排水闸门建设等方面的量化指标;二是设施配套指标。包括变压器和发电机配备、增氧机配备、进排水系统及总进水能力等方面的量化指标;三是环境建设指标。包括道路和桥梁建设、管理房改造等方面的量化指标;四是其他方面指标。包括资金使用、护塘机制建设、绿化及生活垃圾处理配套等方面量化指标。

计划任务书是根据《宁波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示范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甬海[2006]16号、甬财政农[2006]54号)和《养殖池塘改造建设标准(试行)》,由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示范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池塘标准办)与项目单位签订的项目实施依据。

2、效:主要是指经过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后,直接产生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具体包括以下几类指标:一是规范管理指标。包括养殖生产记录、投入品记录、产品销售记录、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指标;二是质量管理指标。包括产地产品认证、养殖水域环境检测、养殖产品检测、品牌商标建设等方面指标;三是产量和产值指标。包括与同地区养殖户比较、与自身上三年平均值比较等方面指标。

四、绩效评价方法

项目绩效评价采取提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评价验收评分表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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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交详实的绩效自评报告和相关自评依据;评价验收表采取100分制,评价验收总分80分以上为合格项目。在绩效评价过程中,要注意效益评价时剔除因池塘改造后塘租费升高的因素。

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采取分级管理办法。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完成项目的绩效自我评价;所在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验收工作;市池塘标准办负责项目绩效评价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可对项目实施随机抽查评价验收。

1、单位自评

每个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截止期内完成项目的绩效自我评价,认真填写“宁波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项目绩效评价验收评分表”,绩效自评完成后应向所在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递交自评报告和相关自评依据,自评报告须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①任务来源:项目资金下达文件和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②计划任务书设定指标完成情况,绩方面的定量指标须附市池塘标准办指派的验收组的竣工验收表及相关技术证明,如果没有完成须说明原因;

③为完成绩效目标安排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及财务管理状况; ④为完成绩效目标采取的管理制度、措施等;

⑤项目绩效评价:一是标准化建设池塘生产性能的改善情况:包括单位面积蓄水量、电力和机械设备配备率、运输能力(机动车可通行状况)。二是标准化建设池塘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提高情况:包括规范管理、质量管理、产量和产值指标纵横向比较等,要求有翔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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