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复习纲要及答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5 9:29:1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民法复习纲要

第一章

1、民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1)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①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②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2、民法的效力中对人效力、空间上的效力(P16-17)

(1)对人:是指民法适用于哪些人,我国以属地主义、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对空间:是指民法在哪些地方发生效力。(领域的概念P17) 3、民法渊源有哪几种(P14-16) (1)制定法 (2)习惯 (3)判例 (4)法理

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

1、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P20-21) (1)指导功能 (2)约束功能 (3)补充功能

2、民法基本原则的生活中的运用(P22-29) (理解民法基本原则及其运用案例)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P32-33)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2、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 概念(P33):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 分类(P34):(1)行为 (2)非行为事实 3、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概念 (P36-37:请自己看书理解) 4、民事权利的保护(P39-40) (1)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 (2)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 ①自卫行为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②自助行为

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P57-59)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的概念、分类、职责 (1)概念(P60):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2)分类(P60):①人身监护 ②财产监护 (3)职责(P64):①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②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③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④保护和监管被监护人的财产 ⑤代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⑥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⑦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的概念分类(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与自然人的不同 (1)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分类:①企业法人 ②机关法人 ③事业单位法人 ④社会团体法人

社团法人:是以人的组合作为法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所以又称法人型人合组织。例如各种公司、合作社、各种协会、学会等都是社团法人。

财团法人:是以一定的目的财产作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 (3)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与自然人的不同:(该问题未能总结粗来,同学们需要自己总结哦。)

4、合伙的概念、连带责任的理解、合伙经营中具体事务的执行 (1)合伙的概念(P101):合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 (2)连带责任(需注意理解):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P122):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的物质客体。 (2)特征(P122):①存在于人身之外

②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 ③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 ④以有体物为限 2、物分类的意义

(P125,126,127,128中的几段有关物分类的意义)

第八章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类型及效力

(1)概念(P162):是指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2)类型(P164-166):①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 ②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③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 (3)效力:①返还财产 ②赔偿损失

③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2、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类型及效力 (1)概念(P16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被撤销前,已发生效力,明显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2)类型(P167):①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②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③受压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④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⑤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效力(P168):①返还财产 ②赔偿损失 ③其他法律后果

3、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类型及效力 (1)概念(P168):是指已经成立但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 (2)类型(P168):①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 ②无权处分的行为

③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的行为 (3)效力:①返还财产 ②赔偿损失 ③其他法律后果

4、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要件(P154-157) (1)成立:①当事人 ②意思表示 ③标的

(2)生效: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内容妥当

第九章 代理

1、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P171):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2)特征(P172-173):①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之内实施代理行为 ②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③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④代理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2、代理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