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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4 9:36:2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我市学校的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 《浙江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特制订江藻镇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条例。 一、工作目标

1、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中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学校领导和教师安全意识强,安全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措施扎实。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2、学校管理: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校舍安全事故和重大财产失窃事件,学生无赌博、封建迷信和结帮等违纪、违法和犯罪现象,无重大打架斗殴、逃学出走等不良事件。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状况好,学生非正常死亡率在0﹒1%以下。

3、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各种内部保卫制度健全,保安设施齐全

4、安全教育: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针对有效的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二、具体要求

1、组织领导:学校领导、教师重视安全工作,建有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校长、班主任和教职工根据分工职责和工作性质,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有不同程度的具体责任,每学期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有措施、有保障。 2、制度建设:

①有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②重视校舍安全,定期检查并及时消除危房。 ③分级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责任到人。 ④学生集体外出必须建立严格的报批制度。

⑤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做到及时、准确。

⑥严禁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未经教委批准,不得参加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演出、庆典、比赛等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安全隐患的活动和劳动。

⑦学校“安全教育周”制度落实,主题明确、内容充实、形式多样。

⑧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法制、安全、心理健康、交通安全、饮食卫生、财产安全、安全预警、预防和应急自救等教育培训,做到有计划、有内容,针对性强。 3、安全措施:

① 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事先有准备,并对体育场地、器械进行检查,运动过程有保护措施。

②交通安全:学校租乘的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经过车检,车况良好,不得超载。沿公路、河流的学校,学生上学放学高峰必须横穿交通要道的重点地段,学校要派教师定时监护。

③卫生安全:学校食堂、小卖部、小吃部的各种证照必须齐全,必须十分重视食品卫生,不售过期变质食品,重视卫生防疫,从业人员须有健康证,并定期体检。各种卫生设施须齐全,并定期消毒。 ④财产安全:学校贵重设备仪器要有防盗措施,确定专人保管,现金保管要严格按财经制度,备用金不得超标。

⑤安全保卫 :配备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一定保卫经验的保卫人员,外来人员进校必须登记,严防不法分子扰乱学校秩序,加强学生宿舍值班管理。学生就寝时,通道不得反锁、不得熄灯。实验室化学危险药要严防失窃。学校的电器电源、消防灭火设备、大型体育设备、设施要定期检修,及时与当地公安、村组织联系协调,搞好学校周边环境治安。 三、考核与奖惩

1、将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列入校长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和直接责任人,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安全意识淡薄,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对因体罚、变相体罚,违反教育法规 (如公布名次等)造成的学生致死、致伤残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对制度不严,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责任心不强,方法不当,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发生或逃学出走等事件的,直接责任人除参照《浙江省中小学安全工作行规定(试行)》处理外,扣除并直至取消全年岗位责任奖。

3、对镇校布置的学校安全工作的任务、要求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不按规定及时上报重、特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为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镇校与所属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并建立有效的考核和奖惩措

施。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镇校和学校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镇中心学校 (学校)

签约人 签约人

二00一年三月三十日

学校安全工作预防措施

第一章 总则

1、为加强对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3、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

筹和协调。下设专门机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设施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4、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主任是本班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部门、班主任和教职工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组织管理

1、为加强对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建立学校、政教处、班级三级安全管理体系,成立岱山实验学校初中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邬建芬 付组长:金忠国 张苏洪

成员:沈剑敏 车建国 顾三定 徐慧敏 王元军 王松波 陈 艳 方平安

王庆忠

沈剑敏同志兼任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

作。

2、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1)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以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

学课时,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2)学校要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灾、防病和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形成制度。

(3)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应重视学生心理卫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4)结合“普法”教育活动,利用电影、电视、广播、报纸、网络、黑板报和班团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教育,重点是安全工作的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

(5)学校应创造条件,开设安全教育演练课,并建立安全教育演练基地,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

(6)学校应定期对教学、生活、生产设施的管理、操作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把安全规范操作作为对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7)学校内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中,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8)严禁将校内场地出租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严禁将校内及周边商业用房出租作为从事有

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9)做好校园内治安保卫工作,建立专群结合,人员防范和技术防范相结合的综合治安工作管理体系,加强门卫和巡逻制度。学校一旦发现校园周边有治安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0)学校要动员家庭、社区、派出所等社会力量,改善学校安全环境与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11)根据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器质性疾病学生的家长(监护人)应向学校提供学生健康情况证明,学校核查后应予以照顾。

(12)学生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1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14)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有

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卫生。在公共场所要遵 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15)学生集体校外活动,必须要有活动计划(包括安全措施),并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学校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措施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16)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安全事故时,在场师生员工在进行防卫、救助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在校园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三章 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1、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和经费。 2、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

3、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4、负责与本校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5、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6、定期排查校园危房,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1).学校应在建设、安全等有关部门指导下,从检查、鉴定、报告、排除等4个环节对本校危房进行认真彻底地清查。由有资质的部门出具危房鉴定书,并逐一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危房档案,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学校所有教学生活用房及设施均应纳入查危排危范围。重点是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实验室、食堂、体育场馆、厕所、围墙及运动场各种体育设施。

7、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1).学校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取得卫

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照。

(2).学校对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和

管理,做到层层把关,层层监控,层层落实,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3).对大宗物品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对小宗物品实行定点采购制度,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卫生合格的资质证明,提供的货物要同时具备质量合格证和卫生合格证。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三无”产品。

(4).建立严格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培训和体检,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要立即调离。坚决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和仓储间。建立食品的试尝和留样制度。

(5).学校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8、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1).危险物品要经过严格的验收才能入库保管。保管室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各种危险物品的特性制作标签,分类摆放并注明明显的危险警示符号,妥善保管。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保管室应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爆、防腐蚀器材。保管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教学、科研、生产中领取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教学中使用危险物品应由实验室相关人员领取,在教师指导下分发给学生。

9、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冬(夏)令营和春(秋)游等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10、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应认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