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安全规定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21:20:4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青岛市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氨的理化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及应急处理 ………………………………………2 第三章 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使用液氨装置的总图位置 …………………………6 第四章 对使用液氨的厂房(仓库)的规定 ……………………………………………8 第五章 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 ……………………………………………………………9 第六章 液氨贮罐(槽)、制冷机及管道…………………………………………………12 第七章 电气………………………………………………………………………………15 第八章 安全监控…………………………………………………………………………15 第九章 安全管理…………………………………………………………………………16 第十章 应急救援…………………………………………………………………………19 附录 ………………………………………………………………………………………20 第一章 总则 1.1目的

为了保证青岛市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使用液氨的管理。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 氨的理化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及应急处理 2.1氨的理化性质 2.1.1标识

中文名 氨;氨气(液氨) 英文名 ammonia 分子式 NH3

相对分子质量 17.03 CAS号 7664-41-7

危险性类别 第2.3类有毒气体 化学类别 氨 2.1.2理化性质

熔点(℃) -77.7 沸点(℃) -33.5

液体相对密度(水=1)0.82(-79℃) 气体相对密度(空气=1)0.6 饱和蒸汽压(kpa) 506.62 (4.7℃) 临界温度(℃) 132.5 临界压力(Mpa) 11.40

溶解性 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2.1.3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稳定 聚合危害 不聚合

避免接触的禁忌物 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燃烧(分解)产物 氧化氮、氨。

在高温时会分解成氮和氢,有还原作用。在催化剂存在时可被氧化成一氧化氮。 2.1.4主要组成与性状 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主要用途 用做制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

液氨是无色的液体。是一种优良的溶剂。蒸发热很大,在沸点时是每克1369.08焦(327卡)。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由气态氨液化而得。 2.1.5爆炸特性与消防 燃烧性 易燃 闪点(℃)无意义 引燃温度(℃) 651

爆炸下限(%) 15.7 爆炸上限(%) 27.4

最小点火能(mJ) 至1000 mJ也不发火(氢气为0.02 mJ) 最大爆炸压力(Mpa) 0.580 2.2危险特性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3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2.4灭火剂:

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2.5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 吸入

健康危害 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急性中毒: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2.6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2.7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150m ,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废弃或修复、检验后再用。 2.8储运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间。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卤素(氟、氯、溴)、酸类等分开存放。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验收时要注意品名,槽车运输时要灌装适量,不可超压超量运输。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在其他地区停靠时,

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为及时导走汽车行驶时产生的静电,可采用导电橡胶拖地带按HG/T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有关规定接于槽车上。 2.9防护措施

2.9.1车间卫生标准

中国MAC(mg/m3) 20(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30(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摘自GB 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9.2依据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的规定氨为Ⅳ级(轻度危害)。 2.9.3检测方法 纳氏试剂比色法 2.9.4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2.9.5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防氨专用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2.9.6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2.9.7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2.9.8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2.9.9其他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10环境资料

该物质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 2.11废弃

严禁私自处理。由当地有资质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12运输信息 危规号 23003 UN编号 1005 包装分类 Ⅱ 包装标志 6,7

包装方法 钢质气瓶、槽车 2.13法规信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国务院2002年1月26日发布);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3类有毒气体。 第三章 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使用液氨装置的总图位置 3.1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简称建规)液氨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

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的规定(简称石化规)液氨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

3.2灭火器的配置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进行配置。氨属于C类火灾。

3.2.1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液氨储罐区划为严重危险级,低温冷库划为中危险级,控制室(操作间)划为严重危险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