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煤矿安全规程考试题及答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8 16:32:4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016最新《煤矿安全规程》考试复习题及答案 姓名: 部门: 职务(工种): 得分: 一、 填空题: 1、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条规定,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依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 2、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3、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4、矿井供电系统中常说的三大保护是指过流保护、 和 。(漏电保护 保护接地) 5、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6、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7、 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8、《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9、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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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24h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1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规章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定期检查补充。 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12、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为其提供鉴定、检测、检验等服务,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做出的结果负责。 13、新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第一水平)不应超过1000m,改扩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1200m,新建、改扩建小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600m。 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超过规定的应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技术审查。 14、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采用中央式通风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新建、改扩建矿井的回风井严禁兼作提升和行人通道,紧急情况下可作为安全出口。 15、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矿井人行道宽度不足1m以上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16、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巷道:单车道应根据运距、运量、运速及运输车辆特性,在巷道的合适位置设置机车绕行道或错车硐室,并应设置方向标识;双车道行驶时,来往车辆各行其道,会车安全间距不得小于0.5m。 2

17、 采(盘)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和资源回收合理的要求编制采(盘)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盘)区设计组织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设计。 18、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超过规定的,必须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 19、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确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确定的煤柱。严禁任意变更设计确定的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 严禁在高速铁路下开采安全煤柱。 20、 采煤工作面必须正规开采,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 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以及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21、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2、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3、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柱支护(极薄煤层除外)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 2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25、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须及时放顶。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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