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练习题及答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3 11:38: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4.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5.答案:C

解析:本案中甲拾得的母牛属不当得利。请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 6、答案:C

解析:甲乙之间形成了不当得利之债。本案中,甲取得该牛没有合法根据,该牛被压死以后,甲取得的牛皮牛肉款亦没有合法根据,故甲与乙之间形成了不当得利之债。牛的死亡,是不可抗力造成的,甲对此不存在过失。故甲返还不当得利应以现存利益为限,而不是该物的原有利益。本案中,甲仅得利450元,故应以450元为限返还不当得利。 7.答案:D

解析:见《民通意见》第132条。本案中,乙在抢救甲时,丢失的手机由受益人甲赔偿。在抢救甲的过程中,乙致甲面部受伤,因为乙没有过错,可以免责,所以对于甲面部的伤害,乙不应赔偿。

二、多选题 1.答案:A、B

解析:选项A的性质属于物的原始取得制度中的先占原则。选项B的性质也属于通过劳动的原始取得。因此这两者不属于不当得利。 2.答案:C、D

解析:不当得利是无法定或约定根据而取得利益。而此案乙获甲的款项出于甲的真实意思表示,故A应排除。赠与是指一方允诺将某物无偿给与他方,他方表示受领的合同。此案中甲的“以后再说”不能表明是将此款赠与乙,故不能认为是赠与,应定为无偿借贷,且未约定具体还款期限。选项C正确。依《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的,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由此可知,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借贷合同,时效从合同成立之日起算,故甲的请求权因时效经过而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D选项正确。 3.答案:A、B、C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而取得利益并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因不当得利所发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要件是:(1)一方取得经济利益。(2)另一方受到经济损失。(3)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联系。即一方受益是基于他方受损,而一方受损必致他方受益,且受益额与受损额往往正好相等。(4)受益无合法根据。A属于道义行为,B为自愿履行。 4.答案:BD

解析:恶意不当得利。甲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因此应当返还的不仅包括现有1000 元,

还应当承担另外4000 元的损失以及利息。 5、答案:BD

解析:这是道义行为不是民事行为,也不是代理,因为代理是民事行为的一种。 6.答案:AD

解析:无因管理。参见《民法通则》第93条。 7、答案:AC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刘某对张某构成无因管理。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王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医药费。 8、答案:ABCD

解析: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9.答案:AC

解析: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条件有三个:(1)为他人管理事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并不以被管理人有实际收益为条件。A对B错;《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这里实际损失当然包括辛眉提前取款已经损失的利息,以及务工费用,但由于是助人为乐行为,因此绝对不能索取报酬。C对D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