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证监保监三会稽查办案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9 17:19:3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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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办案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会)稽查办案工作的有效进行,规范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的开支和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及预算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稽查办案经费是指中央财政为三会对银

行、证券(含期货)、保险等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进行大型 非经常性、专题性现场检查、稽查、取证及办案等项目而安排的专项项目经费。

稽查办案经费由三会会本级及省级派出机构统一安排。地市级派出机构不安排该项目经费,同一地市内的日常检查工作所需费用通过基本支出解决。

第三条 稽查办案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项目支出专款专用原则。三会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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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开支范围使用稽查办案经费,不得调整用于基本支出;非稽查办案人员或稽查办案人员非办案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不得在稽查办案费中列支;不得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开支。

(三)要坚持规范管理的原则。稽查办案经费各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要建立规范的内部审核和报批程序。

(四)在保证办案工作的合理需要下,要遵循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会会本级及其派出机构。

第二章 开支范围、标准和规定

第五条 稽查办案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三会会本级及其派出机构稽查办案人员的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工作误餐费和夜餐费、查证费、办案设备租赁费、房租费用、会议费、审计咨询费以及托管费。其中,在稽查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应在正常公用经费中列支的费用不在此列支。

差旅费是指稽查办案人员到外埠和境外检查、调查、取证所发生的差旅费用。

通讯费是指在稽查办案过程中发生的电话费、上网费、传真费等。

交通费是指在稽查办案过程中发生的租车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以及车辆修理费等。

工作误餐费和夜餐费是指稽查办案人员因在办案过程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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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回单位或回家用餐而在外用餐的补贴;夜餐费是对稽查办案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到晚上11点钟以后的夜餐补贴。

查证费是指稽查办案人员需到境内外进行调查、取证发生的查证费用,包括办案人员办案时支付的资料费和提供给证明人的有关费用。

设备租赁费是指在稽查办案时所需的设备在会本级及派出机构无法解决又急需的情况下,临时租用设备的开支。

房租费用是指在稽查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根据切实需要在机关以外租用临时办案用房所发生的租房费用。

会议费是指稽查办案人员为所办案件进行组织和布置工作而举行的专项工作会议所发生的住宿费、会议室租金以及其他费用。

审计咨询费是指在稽查办案过程中聘请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专家顾问等参与办案所支付的费用。

托管费是指三会为处置金融机构风险采取行政性监管行为,专门支付给托管机构用于托管工作开支的费用。

第六条 稽查办案发生的上述费用,应按下列经费开支标准和规定执行:

(一)差旅费:稽查办案人员到外埠出差,或到境外调查、取证,按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通讯费:稽查办案期间发生的固定市话费、长途电话费、传真费、上网费等按有关规定凭单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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