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4 0:10:0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中山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本表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填写一式两份,须用黑色墨水钢笔或黑色签字笔据实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刮擦痕迹,否则无效)

院系: 专业: 硕/博士生: 学制: 学号: 考生号(必填): 培养类别: □获奖助金类研究生 □非奖助金类研究生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有经济关系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情况(1) 对本有经资助主要会关(2) 人济的社系 姓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宿舍电话 民族 政治面貌 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 乡(镇) 组 年龄 年龄 称谓 称谓 现在何处工作 现在何处工作 每月总收入 是否资助 家庭电话(含区号) 家庭电话(含区号) 主要社会关系每月对本人及家庭资助 元 全家人口共 人 全家每月总收入共 元 全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 元(必填,由1项所填计算得出) (全家人口总数为1项所填写的人数加本人,不含2项所填) 父 亲单位意见母亲单位意见简述(就业状况、经济收入、生活负担及其他个人情况等,如无工作单位可不填): 父亲单位主管签名: 单位联系电话(含区号):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简述(就业状况、经济收入、生活负担及其他个人情况等,如无工作单位可不填): 母亲单位主管签名: 单位联系电话(含区号):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父母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具体意见(必填): 负责人签名(必填): 联系电话(含区号,必填): 盖章(必填,印章务必清晰,否则无效): 年 月 日 父母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意见(3) 请认真阅读背面《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填写说明、国家助学贷款须知后填写。

《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调 查 表 》填 写 说 明

1、入学后无申请助学贷款意向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只填写此表,不特别要求(3)项签章证明。 2.入学后有申请助学贷款意向的未获奖助金非在职全日制的研究生(3)项须按要求签章证明。 3.用黑色墨水钢笔或黑色签字笔据实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刮擦痕迹,否则无效。 4.对表中所有数据的填写、证明必须互相一致、相符。

5.每月总收入包括:城镇职工、临时工或合同工等的工资、奖金、福利、津贴等总和;农民的农作物收成、农副业收入折算成的货币收入,外出务工等收入总和。

6.表格签章证明处须填写规范、签章齐全(父母无就业单位者例外);父母下岗者须出具下岗证复印件或专门证明;表各中(3)处为必填项,须由父母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签章证明,当地无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设置的,由当地相当于乡、镇级别或以上民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章证明(亦可附专门证明)。街道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农场、××开发区、管理局等其他部门签章证明无效。

7.家庭成员有下岗、伤残、疾病者须提供证明复印件;已婚者须另附配偶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以上机关出具的收入证明。

8。全家人口数必须和表中所填写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一致。

9.调查表一式二份,入学后交所在院、系、附属医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科)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申 请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须 知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非在职全日制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的一项资助措施,贷款总额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在学期间免息,毕业后全额负担利息。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居民身份证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中山大学在校非在职全日制的研究生。

3.目前银行部门只受理 未获奖助金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贷款。

4.申请贷款前须缴齐第一学年学费、住宿费,并成功报到、注册。若第一学年度助学贷款申请成功,校财务处将贷款发至学生个人账户。

5.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学习认真,能正常完成学习任务。

6.严格遵守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认真履行贷款合同所规定的还贷责任。 7.提交贷款申请材料真实、齐全、规范,《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内容填写完整、规范,签章正确、清晰。

二、申请程序

新生入学后按照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通知要求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人员户口簿复印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要复印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口页码,其他家庭成员的不用复印;单亲的要复印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的户口页码;不与父母共同生活的,要复印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的户口页码;学生的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要复印父母的、学生本人的及学生户口所在户主的户口页码;孤儿只需复印学生本人的户口页码、新生因入学报到原因,无法提供复印件的,可复印《户口迁移证明》,或写出专门证明,证明中山大学保卫处正在为其办理入户手续,所在院系签章证明情况属实)、父母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以上机关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以上机关已经签章证明的不需此项证明)。如父、母不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须由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带有身份证号码的户籍证明,并加盖户籍管理专用章。

1. 所在院、系、附属医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科)审核申请材料。 2. 所在院、系、附属医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科)公示名单。 3. 研究生院管理处审核、汇总申请材料后报经办银行。 4. 经办银行审核申请材料,审批后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