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习日志(200篇)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3 4:16:2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明确当事人的诉求,为当事人找到最好的解决途径(其实最好的解决途径往往不是诉讼)。下午一伙人又研究了一份代理被告的合同纠纷案卷,接了一个修改装修合同的回家作业。

现在了解到其实律师是相当自由的一个职业,就像在律所,有十几名律师,每天由一位值班,负责接待来咨询的和准备打官司的人,我们都管他们统一叫当事人,其余的律师做什么都可以,来不来所里也没人限制,完全自由,只是他们没事的话通常会过来的,在家里呆着哪来钱过日子,在所里有时候会接着案子,或是经常和其他律师讨论手里的案子如何去解决。不管怎么说,自由和假期还是人们比较看重的条件之一,看来律师行业已经顺利入围。

2011年06月03号星期五

今天不知为何那么累,时不时地要陷入半昏迷状态,其实我觉得,正常人来讲看上一本《中国司法》也保证比喝了安神补脑液睡的还香,和听英语听力是一个等级的.看来看书的好处还是颇多的,这个方法值得推广.

早上又去了区人民法院,取证的说。从6楼跑到5楼再跑到2楼,再跑回6楼,手里还捧着一大包卷宗,可怜啊??。复印完卷宗后,走了好长一段路去坐公交,回到一百又走了好长一段路才回到所里。沿街的面包店里还散发出诱人的香味??,本来已经过去了的饥饿再次袭来。还好所里有香喷喷的饭指引着我。

2011年06月07号星期二

接到刘律师分派的任务,干劲很足,周末两天我在家认真的思考认真的写,上网查找有关诈骗犯罪的资料,还与其他人探讨。今天上班时我交了我写的法律意见,刘律师看了后说了句“还不错,有培养潜力”。这句话让我高兴了很久。

上午与刘律师一起去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陆某,了解案发当时的情况。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又回所里与其他律师交换陆某是否构成犯罪的意见。陈律师还让我再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下午我就在所里专心翻阅有关各种诈骗的法律法规。顺便补习了在学校期间学习刑法的不足,使我更深入理解了各种诈骗的犯罪构成、犯罪形态。

合同诈骗的案子搞了一天,哎,真是人心叵测啊,我都不知道该相信谁的了。那么多人都指控我们的当事人,难道他真有问题?虽然港台片里N多当事人是坏人,但是碰到自己头上,还是希望当事人是清白的,不是完全没有污点么,至少不是主谋,可现在同案犯好像把我们的当事人说成了十恶不赦,而且所有骗局都是他策划并一手操纵的??到底该相信谁好呢?

明天就要去看守所了,见了当事人也许会有新发现吧。

2011年06月08号星期三

今天失误了,第一次出访居然就迟到??哎,真是办事不

利啊。还好我只是实习生,要是拿工资的话,不知道要被怎么批??于是兜了一大圈还是回到了律所,还是在所里整理卷宗。周一人家就要来检查了,可是我们的大律师们,还是开庭的开庭,接待客人的接待客人。厚厚的卷宗放在一边,连签个字的时间都没有。我早上要去法庭旁听,估计是没时间了。不能再出意外的说。

打了合同、答辩词。下午研究那个装订机研究了半天,发现现在脑子有点秀逗了,不会变通了。

大律师们也真是忙啊。案卷已经堆了一大堆了,居然还没有把小结写掉,这不是影响我的工作进度嘛。害我只能趴在空调地下睡大觉。

2011年06月10号星期五

今天早上咨询来了位乡下的农民,关于房屋和土地买卖问题。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也许他们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但遇到问题都会不顾路途遥远来请律师帮助解答。不过,依民法老师的意思,中国如今有点太强调这个法律武器,就是凡事只想到打官司,甚至有法官主动走到群众中去,帮助鼓励群众打官司来解决纠纷,这就有点过了。其实在西方国家,人们已经越来越强调如何更好地利用非讼方式来解决一些法律纠纷,并在注重研究这种制度的科学制定和完善,很遗憾,不得不肯定的是,和西方国家的很多方面比起来,中国总是落后一个时代,就像对

待爱情与婚姻的观念一样,西方国家如今注重强调家庭观念及从一而终的恋爱观,而中国却正处在开放的浪尖。也许万事万物发展都有这样的规律,都需要固定的时间的积淀使它们不断变换出新的模样

2011年06月13号星期一

今天来了位咨询的是关于医疗事故的索赔。事实上,现在几乎很少有律师接手此类官司了,原因有两个,第一,绝大多数律师都没有医学专业背景,打这类官司太累且不占优势,医疗事故官司涉及医学专业性很强,短时间内根本无法透彻地了解事故发生的根本或是真正的原因,虽然法律有举证责任倒臵的规定,但现实中,医疗机构和医疗鉴定机构都是互相通气的,中国是人情社会嘛,除非受害者在医疗机构有很强的人脉,否则让他们做出对受害者有利的鉴定结果是比较困难的,都是同行,如果在不违法的界限内,他们自然不愿得罪医院,让院方承担巨额的赔偿金,当然也有良心发现的,那位受害者就比较幸运了,也无需感慨什么,世道就是这样。第二个原因呢,有些俗气,因为律师累死累活打下这个官司,只能收取很少的律师费,即便收了,花起来良心上也过不去。因为委托律师的当事人大多是受到极大伤害的,本身家里的家底可能就被没完没了的医疗费掏空了,打官司赢来点钱,还不知能撑到哪个时日,看着人家那凄惨的样子,谁还忍心再伸手去要呢?即便是劳动所得,花起来同样心有

不安。这样下来,付出和收获总是成不了正比,所以就出现了上面所说的那种状况。很多在此类案件中胜诉的受害者,都是自己去收集资料自己打的官司。想象和现实的差距总使如此的巨大,我们只能压住心口的疼痛,直面现实。

2011年06月14号星期二

今天上午所上很热闹,咨询的人很多。我却主要是看案卷。下午只看了一个案卷材料,这个案卷有点复杂,把材料基本整理完整就花了约45分钟,牵涉到三个案子,分别经过一审、二审,有的还经过一审法院重审后再上诉等程序。我看后就是5:30以过,再迫不及待的和师傅交流,谈谈自己的想法。师傅也提出了问题还没解决,我还没看他们的代理词,没看新闻线索材料,明天再瞧,再和师傅交流。今天我走时已是6:00,但师傅和张律师都还没走,听说是在等一个当事人。

总之,今天也很忙,并没有感觉无聊,这就好。

2011年06月17号星期五

上午去了趟法院,将昨天写好的执行申请书交到承办法官手里(,就回到所里翻阅案卷。刘律师还没有来,昨天他说今天上午他去中级法院有点事,来所里会晚点。叫我可以翻看他以前办过案子的案卷。

今天,所里只有刘律师的助理在。其他律师都出去办案了。因为我们年龄相仿,所以很快就聊开了。她是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