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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
营资质年审考核结果的通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鄂环办[2011]1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1.01.25 【实施日期】2011.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年审考核结果的通报
(鄂环办[2011]1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3号)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环发[2005]84号)要求,省厅组织专家对省内取得正式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进行了年审。现将年审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湖北省共有41家单位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其中正式资质24家,临时资质17家。按照环保部要求,2010年9月,省厅下发了 1 / 3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的通知》。全省有28家单位提交了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等相关表格,并按照《持证单位年度运营考核评分表》中项目进行了自查评分。省厅对取得正式资质的24家运营企业进行了现场考核。考核结果表明,大部分运营单位在组织结构、运营人员配置、证书的使用上符合规定。未发现持证单位存在证书转借、涂改或未按规定从事运营活动的情况;运营单位具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且大都制定了环境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绝大多数持证单位运营的污染治理设施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合同要求,做到达标排放。24家运营持证单位8家为基本合格,占考核总数33%;7家为合格,占考核总数29%;9家为优秀,占考核总数38%。总体来说,2010年湖北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都达到了基本合格以上的要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工作正在逐步完善。 二、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运营单位存在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不能按要求落实到位,有无证上岗的现象。
(二)部分运营单位没有实验室,主要依靠外部委托的监测机构。监测频次和监测指标不能达到国家要求,难以保证运营质量。
(三)运营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监测、巡检记录格式不统一,交接班、审核人员手续不全。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要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质资许可管理办法》,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纳入日常工作中,加强对运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杜绝无证运营现象。
(二)加强环境污染设施运营基础调研工作。全面掌握各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 2 / 3
运营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根据国家环保部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
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污染设施运营监管制度,加强对排污企业及污染设施运行单位的监管、监控,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有效运行。
(三)加强对各持证单位的管理。强化对持证运营单位的日常管理、查验和监督,进一步督促运营单位建立并执行好岗位管理、操作规程、排污检测、设备维护、运营记录、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与报告、文件资料管理等制度。同时按照环保部要求,认真做好运营项目的备案和年度考核及总结工作。从今年起,各持证单位在上报年度考核资料的同时一并上报污染物减排量。
(四)加强各运营单位持证上岗培训力度。按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和省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环境治理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逐步强化人员管理,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和操作水平。 附件:2010年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年审考核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0年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年审考核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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